近日,竹山法院立案庭办案人员拒贿拒礼拒请,彰显了法官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精神。
2014年10月29日上午,原告李某来到竹山法院立案大厅起诉立案。在对其提交的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后,办案人员为其开具了诉讼费缴款通知书,并告知其前往开户行预交诉讼费后前来办理立案手续。当日下午,李某来到立案庭找到立案法官反映,其前往银行预交诉讼费时被告知银行暂时没有诉讼费票据,所以办理不了诉讼费缴纳业务。考虑到李某是从河南远嫁而来,在竹山没有亲朋好友,且其现在在广东上班,无法长期逗留,为了减轻当事人诉累,立案法官主动提出可以为其出具临时收据,日后代办缴费手续完善立案。李某为表感谢,坚持要多交200元“手续费”,被立案法官严辞拒绝后,李某又提出晚上请吃感谢,立案庭法官再次拒绝。谁知半小时后,李某又提着两大包礼品扔在立案庭就走,立案法官立即电话联系李某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向其传达中央关于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精神,责令其立即前来将礼品带走,否则只能依规定向该院纪检监察部门汇报。
经过批评教育,李某前来带走礼品,并向法官道歉称自己当时只是不知道怎么表示谢意,所以才采用了这种行动,以后坚决不再做此类有损法律权威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