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竹山县法院实施多项举措加强聘用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取得良好效果。自2010年首次聘任司法警察以来,聘用人员无一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和安全事故。
一是用工管理到位。健全完善用工手续,为每名聘用人员建立个人档案,确保劳动合同、个人信息登记表、年度考核表及相关证件副本等资料完整齐备。用工合同实行“一年一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清晰聘用人员的权责利。把聘用人员作为法院工作人员的一个序列,实行分类管理,并根据各庭室用人需要情况进行合理分配、优化组合,以庭室为单位对其进行统一培训、统一管理、统一考核。
二是教育培训到位。加强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建设,让聘用人员参加全院工作会议、院机关和庭室学习例会,将聘用人员列入入党、入团发展计划,不断提升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素养。加强聘用人员的岗位业务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同时鼓励聘用人员接受学历教育。实行聘用制司法警察参与办案制度,让法警从事一部分书记员工作,不断提升法警的司法技能,使其更好地服务审判工作。
三是日常管理到位。严格工作纪律,对聘用人员上下班、参加会议、培训、学习等情况实行签到制度,并作为年度考核依据。严格请销假制度,对请假2天以内的由庭室负责人审批,2天以上的由分管领导审批,坚决杜绝出现迟到早退、擅离岗位和工作时间从事无关事务现象。
四是人性关怀到位。依法与聘用人员明确约定基本工资、休假制度、福利待遇等,并为其缴纳工伤、养老、医疗等各种保险,保障聘用人员的各项权益,解除聘用人员的后顾之忧。建立院领导与聘用人员定期交流谈心制度,每年组织聘用人员进行一次健康体检,维护好聘用人员的身心健康。组织聘用人员参加全院各项团体活动,丰富聘用人员的文化生活,不断增强聘用人员的集体荣誉感和主人翁意识。
五是工作考核到位。完善聘用人员考评机制,制定出台聘用人员考核细则和奖惩办法,对每一用工岗位进行定性、定量考核,做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实行留优汰劣的用工机制,对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严格遵守纪律禁令,不能按用工合同完成相关任务的,解除用工合同,促使聘用人员忠于职守、勤奋敬业,从而不断优化聘用人员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