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已属违法行为,被申请强制执行后,被执行人本应配合人民法院执行,履行接受法院传唤、向法院申报财产等义务。日前,被执行人唐某、邓某就因不履行相应义务,无视法律和法院强制执行严肃性,均被县法院司法拘留15日。
唐某系一起劳务合同案件的被执行人,该案在2016年7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传唤唐某到法院履行义务,唐某一直避而不见,直到2017年1月4日,唐某才迫于法律威慑来到法院,但其仍然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拒绝履行义务。邓某系一起民间借贷案件的被执行人,法院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后,邓某拒不申报财产,也不履行义务。按照法律规定,接受法院传唤、申报财产是被执行人的义务,无论是否有执行能力,都要按规定履行相应义务,否则就要受到法律制裁,据此,县法院对被执行人唐某、邓某做出了前述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