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竹山法院法警大队组织警力赴十堰、襄阳两地配合院执行局执结5起案件,执行标的达40余万元。这是该队积极参与和协助执行工作取得的又一成果。
为积极配合好执行工作,竹山法院法警大队结合作风年建设,全面学习了有关民事执行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做到执行案件时有的放矢。在保证刑事案件用警的同时,在时间、警力、人员分配等方面向执行工作倾斜。在具体执行案件过程中,协助执行的法警积极当好 “三员”角色:即当好警员,按照本职工作职能,认真做好搜查、扣押、冻结、划拨等强制措施;当好书记员,在执行员人手不够的情况下,协助执行员完成法律文书的记录、填写、送达等工作;当好驾驶员,异地执行时,会驾驶技术的法警负责驾驶办案车辆,确保执行法官安全达到执行地点。
为充分达到协助执行效果,法警在执行工作中时刻以“稳、准、狠、快”的四字工作法严格要求自已。稳,即通过协助执行人员做法制宣传和调解说服工作,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力求案结事了;准,即视具体案情,因人而异,掌握火候,既有效地制服了当事人,又保证不出意外事故,确保执行任务的顺利完成;狠,即针对个案的具体情况,适时、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和处置执行过程中的各类突发事件,充分发挥法警的职能作用;快,即遇到突发事件时反应快,处置快,提升工作效率和效果。
开年以来,院执行局在法警大队强有力的支持配合下,一批久执不结的“骨头案”得以顺利执结,个别抗拒执行的“钉子户”也在法警大队强大的威慑下主动履行了义务,同时有效地震慑了那些不积极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执行案件结案率明显提升,执行效果显著,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戴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