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受侵害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尽早得到赔偿,县法院的法官不仅敦促被执行人及时进行赔偿,而且主动为受害人送款上门。3月20日,县法院城关人民法庭胡克文、章胜军两位法官就主动为受害人刘开奎送去5万元的赔偿款,极大的缓解了当事人的生活困难。
2009年2月,被告任某某承包了溢水镇船舱村移民安置点饮水工程,随即任某某雇佣原告刘开奎为其施工。2月26日上午,刘开奎在施工时,因炸松的山石垮塌,将刘开奎砸伤,造成刘开奎小肠破裂、后尿道破裂等多处损伤。先后在县医院、东风总医院、同济医院治疗19次,住院498天,共造成各类经济损失30多万元。任某某在支付10多万后,即拒绝赔偿引起诉讼。法院受案后,经过承办法官多次协调,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任某某除已经赔偿的金额外,再分两次赔偿刘开奎112000元。第一次给付期限届满后,承办法官多次与被告联系敦促其支付到期款项。见于刘开奎行动不方便,且生活困难,款项到位后,承办法官遂及时将赔偿送到刘开奎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