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法院工作报告

2015-11-16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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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工作报告

———  2006年11月28日在竹山县十六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上

竹山县人民法院院长    吴英忠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县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竹山县人民法院工作情况和2007年主要工作任务,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县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竹山县人民法院在县委领导、人大监督和上级法院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审判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不断完善司法为民举措,不断提升司法审判质量,不断强化司法管理力度,审判和其他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忠实履行了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

 

      一、全面履行审判职能,着力构建和谐社会

 

      3年来,竹山县人民法院进一步强化审判工作的中心地位,共受理各类诉讼和执行案件6603件,审(执)结6451件,结案率为97.7%。为县域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及和谐社会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  强化宽严相济理念,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的关系。3年来,县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281件376人,审结268件359人,结案率为95.4%,其中,公诉案件184件250人,自诉案件84件109人。共判处刑事犯罪分子269人。其中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8人;判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14人;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88人;判处拘役的132人;判处管制4人;单处罚金1人;免予刑事处罚的10人;宣告无罪的12人。

      在刑事审判工作中,我院一是注重优化刑事审判理念,正确分析研究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刑事犯罪的新形式和新特点,在总结过去刑事审判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切实纠正刑事审判中长期存在的重打击、轻保护;重定罪、轻量刑;重政法机关相互配合、轻彼此制衡的问题,严格执行国家法律,认真贯彻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和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正确处理打击和保护的辩证关系,依法惩处各类犯罪分子,充分发挥审判的打击职能在促进、构建和谐社会方面的重要作用。二是积极稳妥地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近年来,我县未成年人犯罪上升幅度较大,由三年前不足刑事犯罪案件总人数的6.7%到现在的17.4%,且85%以上都是抢劫等严重暴力型犯罪。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判实践中,我们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执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积极推行人性化的审判方式,做到庭前严把证据审查关,庭审中严把教育感化关,庭审后严把帮扶回访关,邀请妇联、青团、学校和家长参加庭审,开展面对面的法律道德教育和亲情感化工作,促使他们认清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在量刑上,我们坚持给未成年人以重新做人的机会,除对罪行严重的处以实刑外,尽可能地依法适用缓刑。在被判处的31名未成年人中,判处缓刑的19人,占到了未成年犯罪人数的61.3%。为唤起全社会对此项工作的关注和重视,我院于今年5月和6月会同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妇联以及城区中学等20几个部门召开联席会议,专题通报和研究我县的未成年人犯罪态势,并对一起6名未成年人实施的抢劫犯罪案件进行判后帮教,共同谋求建立遏制未成年人犯罪的长效机制。三是进一步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是社会一大公害,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在这类案件的处理上,我院坚持依法从重从严原则,积极推进反腐败斗争进程。3年共审理该类案件16件21人,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2人。四是落实打防并重,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审判实践中,我院注重针对刑事犯罪的特点,总结刑事犯罪的共性,剖析犯罪的成因,研究犯罪发展的趋势,制定预防和管理的措施及对策,形成成果后,及时向有关单位发出司法建议。3年来,我院先后向相关单位发出司法建议9条,为有关单位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增强预防犯罪能力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有效地减少了犯罪的发生,实现了刑事审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  强化公正和谐理念,正确处理裁判与调节的关系。3年来,共受理民商事案件4284件,审结4231件;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22件,审结22件;依法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案件694件,已执结690件,执结标的额287.04万元。

      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我们一是进一步强化司法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社会方面重要性的认识,在审判实践中充分发挥司法调解在便民、利民、亲民方面的优势,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多元化化解矛盾纠纷的新机制,使当事人在法官深入浅出、法理与情理交融的思想工作中走向握手言和、息访罢诉、和平解决问题的轨道。在审结的民商事案件中,调解结案2325件,占到了民商事案件结案数的55%,有的人民法庭的调解结案率达到了70%以上,为从根本上解决纠纷,构建和谐社会奠定了基础。二是进一步加强常规民商事案件的审理力度。婚姻家庭、合同债务、邻里纠纷等案件虽然大多是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但对具体的当事人来讲却是事关切身利益,并且这类案件的数量占到了民商事案件总数的65%以上。如何依法审慎地审理好这类案件,使家庭团结、邻里和睦、社会诚信友爱,一直是我们民商事审判工作为之努力的方向。3年来,我们依法公正处理这类案件2976件,夯实了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基础,有效避免了轻微民事案件向重大恶性刑事案件的转化。三是加强涉军案件的审理。3年来,我院始终把涉军案件依法公正处理作为支持部队建设、服务国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专门成立了审理涉军案件合议庭,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军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3年来,我院共审理各类军人、军属纠纷案件147件,调解结案达90%以上,依法保护了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四是加大破产案件的终结力度。3年来,我院进一步加大已受理破产案件的债权清收和破产财产的处置工作力度,终结破产案件12件,标的额1.25亿元。通过宣告这些企业破产还债,促进了破产企业的资产重组,促进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五是积极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3年共审理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起诉的案件426件,标的额3240.24万元。通过审理这类案件,帮助相关金融机构化解了金融风险,维护了诚实守信、健康规范的金融市场发展秩序。

      在行政审判工作中,我院一是进一步加大行政诉讼法知识的普及力度,促进行政机关提高执法水平,达到从源头上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目的。二是积极探索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前提下,通过和解的方式解决行政争议,降低行政执法成本,减少当事人诉累。三是积极建议县人民政府出台《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暂行规定》,倡导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着力改变民依法告官,而官耻于与民对薄公堂的尴尬局面。四是进一步强化行政审判职能,通过具体案件的审判达到既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目的。五是注重规范市场秩序,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杜绝因执法方式方法不当造成破坏发展环境,损害外来投资者利益,动摇外来投资者信心的问题发生。

 

      ——  强化权利保护理念,正确处理维护司法权威与保障人权的关系。3年来,我院以改进执行工作方法,建立长效执行工作机制入手,进一步加大民商事纠纷案件的执行工作力度,三年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执行案件1322件,已执结1240件,标的额4373.87万元,切实维护权利方的合法权益。

      在执行工作中,我院一是深入贯彻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精神,积极引导社会各界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维护司法权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初步形成了县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政协支持、各界配合、法院主办的执行工作新格局。二是积极探索建立执行威慑机制。我院于今年10月会同公安、工商、城建、房管、银行等有执行协助义务的部门建立执行信息管理系统,实行信息共享,通过限制或禁止被执行人融资、置产、出境、房产车辆过户、设立公司机构等手段,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多角度、多方位的解决“执行难”问题。三是积极推进人性化执行。在严格依法执行、注重权利方合法权益保护的同时,我院也非常注重加强对被执行人人权和基本生存权的保护力度,给自然人以希望和出路,给法人单位以重振旗鼓的机会。四是进一步加大“执行和解”工作力度。我们通过增强执行工作透明度,将调解贯穿于执行全过程等措施,减少当事人之间,以及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的对立情绪,让他们在权衡利弊得失后,对自己的权利作出处分,和平解决执行问题。五是进一步强化执行工作的考核力度。2006年,在县委的高度重视下,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被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予以考核,使原来的软指标变成了硬措施。在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县的执行工作与兄弟县市相比,环境是最优的,执行队伍是最强的,执行工作业绩也是最显著的,执行工作综合考评连续三年名列全市第一,在2006年清理积案专项执行工作中,又被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清理执行积案先进单位。

 

      ——  强化群众利益无小事理念,正确处理个案同全局的关系。2004年以来,中央作出了集中处理信访问题的重大决定,将处理人民群众信访工作纳入了重要的议事日程。为搞好此项工作,我院一是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各庭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集中处理涉法信访领导小组,制定出了切合我院实际的集中处理涉讼信访工作方案,建立起了处理涉讼信访的长效工作机制。二是对近5年来进京、赴省、到市上访的50余名当事人进行了排查摸底,逐案落实了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专班,通过耐心细致地思想工作,化解上访人心头的症结。经过3年的努力,我院进京、赴省、到市上访的案件当事人息访罢诉率达到了95%,取得了集中处理涉讼信访工作的阶段性胜利。三是实行信访工作首访责任制和信访问题责任追究制,规定当事人对法院生效裁判不服上访申诉的,由作出生效裁判的案件承办人、庭室负责人接待处理,负责做好服判息访工作,改变了由过去院立案庭“一揽子”承担信访接待,因不了解案情造成说理不充分、处理措施缺乏针对性的问题。四是进一步畅通信访工作渠道。3年来,我院从健全信访制度、优化接访环境、加强信访队伍建设入手,在将院立案庭作为长设信访机构的基础上,建立起了院长、庭长、审委会委员一人一周的信访接待制度,3年共接待当事人来访5000余人次,处理人民群众来信1100余件,拓展了直接听取人民群众意见的渠道,密切了法院同广大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二、以素质建设为突破口,大力加强审判队伍建设

 

      2004年以来,我院不断强化“学习型法院”的创建力度,认真开展了司法公正树形象、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系列活动,不断提高审判队伍的政治、业务理论素质。

 

      ——  强化素质建设,深入开展学习型法院创建活动。2004年以来,我院将学习型法院创建作为审判队伍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突破口,积极引导全院干警开展法官沙龙、疑难案件评析、专题业务培训、法律业务考试、一人学习全院受益、法官培训法官模式等活动以推动“学习型法院”创建,注重在营造学习氛围、优化学习条件、注重学习成果转化方面下功夫。一是倡导学有所长。提倡干警学业有专攻,不要求干警成为什么都懂的全才,而是要做某一业务领域的专才,力争在某一审判领域能有所成就。二是倡导学有所成。鼓励干警参加各种学历教育、法律知识培训和各种技能培训,对学业有成、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者报销学费、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等激励措施。三是倡导学有所用。提倡学习促进工作、服从服务于审判实践,将学有所成者放在最需要、最重要的审判岗位。3年来,我院对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干警及时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了审判职称,7名成绩优异者走上了庭室负责人岗位。辛勤的付出必将有丰厚的收获,学习型法院创建增强了我院审判队伍的业务能力,在历年的司法考试中我院都有骄人的业绩,2004年以来,共有12名干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解决了我院法官队伍青黄不接、后继乏人的问题。

 

 

      ——  强化党性修养锻炼,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是我院2005年审判队伍建设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作为党领导下、以共产党员为主体的人民法院,同样有一个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体现党员法官先进性的问题。作为首批进行先进性教育的单位,我院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开展先进性教育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组织全院党员法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投身先进性教育活动,将先进性教育作为增强党员法官党性修养、宗旨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的有效途径,作为解决我们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中存在问题的重要举措,圆满完成了先进性教育学习培训、分析评议和整改提高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将先进性教育中的所得、所获落实到解决自身问题;落实到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落实到体现党员法官先进性上。增强了先进性教育与我院工作实际的有机结合,达到了党员法官受教育,人民群众得实惠,审判工作上台阶的目的。

 

      ——  强化司法主题意识,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在2004年到2005年两年间,法院系统相继开展了“公正司法树形象”和“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我院对此次专项教育整改活动高度重视,确定了将此次教育活动同落实上级法院和县委关于司法为民、争创服务型政法机关活动的精神有机结合起来的整体工作思路,通过深入开展内部自查和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等工作,查摆找准了我院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5个方面42种不规范的司法行为,针对问题剖析了原因,挖掘了根源,制定了51项整改措施,较好解决了我院审判工作和审判队伍建设中存在的裁判不公、效率不高、执法不力和影响法院形象等方面的问题。按照“干什么、炼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对每一个司法岗位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考核奋斗目标,并分四个阶段对应掌握的业务知识进行了闭卷考试,全员参与了全国法院统一组织的业务考试,并取得了优异成绩,达到了以学习教育促司法行为规范,以学习教育促司法能力增强,以学习教育促司法审判质量提高的目的。

 

      ——  强化司法理念培育,认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是贯彻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党的依法治国方略和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系列讲话精神的具体举措。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我们就是要通过教育,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内涵。一是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理念。在审判工作坚持严格依法办事,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二是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把审判活动作为保护和实现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大力推行司法利民、便民、爱民的各项举措,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减轻群众讼累。三是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在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四是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理念。在工作中增强大局观念,为政治、经济、文化和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服务,切实摒弃不顾大局与稳定、纯粹地就案办案观念,实现审判活动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五是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理念,坚持在党的领导、人大的监督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完成好党和人民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目前,我院已圆满完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前三个阶段的工作,起到了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审判工作,服务司法实践的目的。

 

      ——  强化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公生明、廉生威。清正廉洁是作为法官的立身之本,也是维护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的基石。2004年以来,我们将审判队伍的廉政建设放在与素质建设同等重要的地位来抓。一是从狠刹吃喝玩乐等细微环节入手,在全院上下积极倡导甘于清贫、乐于奉献的优良传统,积极营造廉洁司法、健康向上的廉政文化氛围,力求建立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二是认真落实中央制定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组织全院法官集体观看《慕马大案实录》、《触目惊心的法官腐败案》和《忏悔录》等系列警示教育片,开展廉洁执法大讨论,认真汲取武汉中院、阜阳中院等法院少数法官腐败案件的教训,用这些活生生的反面教材触及全体法官的思想和灵魂,力求建立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三是根据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官队伍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和创新法官监督制约管理机制,积极推行阳光审判,增强诉讼透明度,每年利用“三·八”妇女节召开廉政建设座谈会,向干警家属颁发廉政执法监督员聘书,聘请他们协助院党组加强对干警8小时以外的监督和管理,不断强化对法官审判活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力求建立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实践证明,我们采取的这些措施是行之有效的,3年来,我院没有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当事人对干警廉洁方面的投诉也由3年前的12件下降到目前的1件。

 

      ——  贯彻司法民主原则,认真推行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落实司法为民宗旨、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2005年,我院认真贯彻落实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会同司法行政机关认真扎实地开展了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对汪宗亿等16名人民陪审员进行了任命。为保障人民陪审员正常履行职务,我院专门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职能作用的意见》,对人民陪审员的联系与沟通、管理与监督、履行职务的保障措施等方面作了专门规定,不断创优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平台。两年来,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各类案件审理270余人次,确保了人民陪审员制度在我县的贯彻实施。

 

      ——   完善监督机制,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人民法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2004年以来,我们在注重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了接受权力机关监督的方式和程序,自觉将各项审判工作置于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一是于2005年制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加强与人大联系的意见》,设立了与人大代表联系的常设机构,限定了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信访案件的具体期限,明确了需要向人大报告的具体事项等制度,规范了接受人大监督,加强与人大联系的工作规程。二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重大、有影响的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的庭审,参与重大执行案件的执行,使人大代表通过参与庭审能够直观、零距离地了解法院审判过程,为实施监督奠定坚实基础。三是坚持定期向人大报告相关工作情况,重大问题及时请示,人事任免事前征求人大意见的做法,保证了人大及其常委会及时准确了解法院工作情况,增强了人大监督的针对性和权威性。

 

      三、继续深入开展“服务型法院”等系列创建活动,实现从执法就是管理到执法就是服务观念的转变

 

      2004年以来,我院进一步加大了“服务型法院”等系列创建活动的工作力度,积极引导全院法官强化服务意识、优化服务理念,在执法活动中将服务作为开展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增强为全县社会发展服务,为生态水电建设服务,为弱势群体服务,为和谐社会服务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

 

      ——  积极探索“服务型法院”创建的新形式和新内容。2004年以来,我院积极响应上级法院和市县政法委的号召,将“十星级”创建、“人民满意好法院”创建和“服务型法院”创建有机结合起来,延伸审判的服务和保障触角,拓展审判的服务和保障领域,将服务的内涵进一步深化,将服务的内容进一步具体,将服务的举措贯穿于从立案到结案的各个环节。对远离法庭的地区和在农村农忙季节,实行定时定点接待、电话预约立案、电话解答法律咨询,深入乡村院落和田间地头巡回就地办案等办法方便当事人诉讼,最大限度地解决当事人在诉讼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力求在具体的审判实践中处处体现服务至上的人文关怀。

 

      ——  深入开展“服务新农村,送法进万家”活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缩小城乡差距,构建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大举措,法院应当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征程中有所作为。2006年,我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针对竹山农村工作实际,于2006年8月4日在城关镇举行了“服务新农村、送法进万家”活动启动仪式,并迅速在全县17个乡镇推开,先后发送便民诉讼手册2万册,诉讼指南3万余份,内容涵盖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审理案件程序和期限、诉讼风险提示、外出务工维权须知等诉讼常识,力求通过普及诉讼法律知识提高农民自身的维权能力。几个月来,广大基层法官改坐堂问案为巡回就地办案,各类民商事案件

巡回就地开庭审理率达到了56%以上,在便利当事人诉讼的同时,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达到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将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的目的,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营造了安定祥和的外部环境。

 

      ——   依法全力维护县内重点项目建设。审判为党委中心工作服务,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一直是我们开展各项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2004年以来,我院进一步加大服务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中心工作的力度。在服务县生态水电建设、城关防洪大堤建设、城市旧房拆迁改造、鲍竹路、宏发路等县内重大项目建设上,对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我院坚持及时立案,及时制作、送达先予执行裁定,及时组织警力先予执行,确保重点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在涉及全局、局部地区稳定、群体性纠纷案件的处理上,我们不是简单地一判了之,而是在全面把握案情的基础上,认真探求法律与案件事实两者间的切入点,做到从根本上解决矛盾和纠纷,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得到了县委及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   进一步加大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保护力度。对社会弱势群体加大司法保护力度是人民法院的职责要求,同时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也是一脉相承的。2004年以来,我院进一步加大了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力度,精心打造执法绿色通道。一是对赡养、扶养、追索劳动报酬等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应缴的诉讼费用实行减、缓、免,确保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三年来,我院共对800多件案件的当事人实行了减、缓、免措施,减、免、缓诉讼、执行费70余万元。二是实行先执行、后收费制度。3年来,我们共对56件无力交纳执行费的特困申请人采取了先执行、后收费措施,保证了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及时实现。三是对因智力差、文化程度低和法律知识缺乏的当事人认真履行法律释明义务,注重对这类当事人参与诉讼的积极引导,确保这类有理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

 

      四、大力加强基层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司法保障能力

 

      三年来,我院抢抓中央关于加强“两所一庭”建设和湖北省委《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的有利机遇,严格控制非审判业务等纯消费支出,艰苦创业,励精图治,下大力气解决我院基础设施和物质装备建设落实的问题。在县委、县政府和各乡镇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院先后完成了院办公楼维修、网络信息化建设、双台、得胜人民法庭建设任务,新增固定资产200余万元。在此基础上,我院精心编制了人民法庭三年建设规划,院审判综合大楼建设规划,目前,我院的7个人民法庭和院审判综合楼项目均已列入国债建设计划,共争取国债资金400余万元。可以预见,在未来的两、三年内,我院基层基础设施和物质装备建设将有一个根本的改观。这些物质建设的顺利完成,将极大地改善办案条件,提高审判效率,为司法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

 

      各位代表:过去的3年,县人民法院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是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有效监督的结果,同时也是县政府、县政协和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这里,请允许我代表县人民法院向长期关心、爱护、理解、支持法院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地感谢!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诸多不尽人意之处,离县委和全县人民对我们的要求尚有一定的差距:一是少数干警政治思想与法律业务素质不高,不注重对新知识的学习,不注重对新问题、新情况的研究,与新时期审判工作不相适应的矛盾还很突出。二是少数干警的司法理念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尚有一定的差距,机械、片面地理解、照搬法律的规定,不注重办案的社会效果。三是少数干警的宗旨观念不牢,工作作风简单粗暴,不善于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漠视当事人的利益,生、冷、硬的问题仍未得到彻底根除。四是司法审判质量尚需进一步提高,裁判不公、办案不廉、效率不高的问题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等。以上这些问题虽不是主流,但我们将高度重视,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帮助下,共同努力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人民法院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五、以构建和谐社会为中心,认真做好2007年工作

 

      2007年,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一年。在党的六中全会上,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我们勾画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蓝图。作为国家上层建筑的人民法院,我们将认真分析研究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积极主动地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和纠纷,通过我们优质、高效的审判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地司法保障。

 

      ——   以和谐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审判和执行工作。从和谐社会提出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可以看出,人民法院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责任重大。为有力推进构建和谐社会进程,县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紧紧围绕和谐社会建设开展各项审判工作。一是进一步强化审判的打击职能,严厉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各类刑事犯罪,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谐因素,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安定祥和的外部环境。二是进一步强化审判的调节职能,倡导和建立文明、和谐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依法调节各类市场主体,各类利益主体之间的民事和行政权益,尽可能地用和平调解的办法解决各类矛盾和纠纷,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用我们公正高效的审判工作维护统一、公平、信用、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县域经济协调健康有序发展。三是进一步加强审判的保障职能,在保护权利方合法权益实现、维护司法权威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义务人生存权等基本人权的保障力度,切实杜绝顾此失彼,有违和谐的问题发生。

 

      ——  以和谐为标准,进一步提升司法审判质量。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工作永恒主题,这一主题是我们司法工作的价值追求和终级目标,而和谐则是衡量司法审判工作质量好坏优劣的重要标准。2007年,我们评价衡量司法审判质量优劣的标准,不仅要注重司法公正与效率的法律效果,更要注重执法在化解矛盾、案结事了、促进和谐的社会效果,将是否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作为检验我们审判工作和案件质量的重要尺度,不断丰富和完善司法审判质量的内涵和外延。

 

      ——  以和谐为基础,进一步加强审判队伍建设。法官执掌司法裁决之权,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过硬的政治业务理论知识无疑是首先要具备的。但要当好一名法官,要使一个法官群体具有凝聚力和战斗力,还需要这个整体的精诚团结、和谐相处。2007年,我们在队伍建设上将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方面,加强院领导班子的和谐建设。在这次县乡换届中,县委为我院配齐配强了领导班子,如何使新老班子成员增进团结、和谐相处将是班子建设的一个重点,我们将努力把班子建设成为一个和谐团结的战斗堡垒,成为全院干警学习的模范、廉洁的模范、勤政的模范。另一方面,加强审判队伍的和谐建设。在注重学习、廉洁、勤政、为民教育的基础上,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氛围,积极营造和谐相处、健康向上的工作、生活环境,使全院干警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形成工作合力,增强审判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用我们审判队伍的整体和谐去推动和促进司法审判工作以及全社会的和谐。

 

      ——  以和谐为纽带,圆满完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2006年,我院已圆满完成了前三个阶段的工作,2007年,我们将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审判职业道德的培育,不断优化现代司法理念;进一步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依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进一步强化接受党的领导,接受人大监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在各项工作中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进一步强化服务大局意识,依法服从服务于全县发展、改革、稳定的工作大局,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和权威,用先进司法理念促进司法审判工作,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

 

      ——  以和谐为灵魂,进一步深化“服务型法院”等系列创建活动。2007年,我院将进一步强化“服务型法院”等系列创建活动的工作力度,注重在强化法院干警服务意识和理念,丰富和完善服务的内容和形式上下功夫,将人民群众是否满意,符不符合构建和谐社会本质要求作为我们开展“服务型法院”等系列创建活动的切入点和落脚点,通过行使审判权,及时处理人民群众通过诉讼途径表达的利益诉求,达到进一步增强法院干警司法为民意识,密切同广大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县人民法院将在县委领导、县人大监督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县委十二次党代会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司法为民宗旨,加强和改进审判和执行工作,为圆满完成本次代表大会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为我县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及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