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法院当庭宣判一起涉嫌邪教组织犯罪案

2012-05-15 11:10
来源: 本院
作者: 竹山县法院    浏览: 593

5月15日上午,竹山法院依法当庭宣判了一起涉嫌邪教组织犯罪案,且是近三年来审理的首起涉嫌邪教组织犯罪案件。被告人某某犯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被告人某某先后于2011年10月30日、12月3日、12月4日、12月17日和12月20日晚,在竹山县城关镇公共场所堵河大堤的护栏石板等处用小排笔和记号笔书写“法轮大法好”、“法轮大法是正法”、“天要灭中共,退党自救”、“善待大法有福报”、“破坏大法遭恶报”等法轮功反动标语500余条。2011年12月20日晚,某某再次在堵河大堤上书写反动标语时,被竹山县城关镇水陆派出所巡逻民警当场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某某明知法轮功为国家明令取缔的邪教组织,仍参与其中,且在公共场所实施大量书写反动标语等邪教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故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作出前述判决。(范斌   陈 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