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法院建立六项制度办好疑难案件

2013-10-14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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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竹山县法院针对新型、复杂疑难案件不断增多的现象,建立六项制度确保裁判公正,防止瑕疵案和错案发生,取得良好效果。2011年—2013年9月,该院审执结各类案件10451件,案件调撤率、服判息诉率和上诉率分别为84.4%、98%和2%,无一错案发生,案件综合质量和审判绩效综合考评居全市基层法院前列。

一是建立特长审判制度。把疑难复杂案件按类别集中交由具有相应审判特长的法官审理,通过发挥法官个体的业务专长,确保案件质量。对专业性强的案件,在社会上聘请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人员,以人民陪审员的身份参与案件审理,弥补法官业务短板。

二是建立业务小组“会诊”制度。组织审判业务骨干成立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业务小组,对疑难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分管院长应案件承办庭的提请,召集相关审判业务小组进行集体会商,共同分析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

三是建立重点案件评析制度。对领导机关交办督办、二审发还改判、涉诉信访、检察机关抗诉和决定再审案件,先由案件承办庭进行自查,然后每季度召开一次案件评析会,逐案查找存在的问题,全面剖析问题成因,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四是建立简易案件庭内讨论制度。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需要判决的案件,在作出判决前,参照普通程序案件合议的方式,由庭内三名以上审判人员就案件的疑点、难点进行一次判前讨论、审定,运用集体智慧把好案件裁判关口。

五是建立业务研讨交流制度。将每周五上午固定为庭内学习讨论日,组织干警集中学习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每月开展两期“法官沙龙”活动,引导干警研讨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半年举办一次“法官讲坛”活动,集中安排外出参训法官登台讲授学习成果,交流学习体会。

六是建立疑难法律问题请示制度。对审理和执行案件中遇到的疑难法律问题,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以书面方式向上级法院进行请示,主动争取上级法院的业务指导,确保正确适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