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法院妥处一起县领导批示的涉诉信访案件

2012-07-05 11:12
来源: 本院
作者: 竹山县法院    浏览: 963

日前,随着申请人肖某某和被执行人湖北省某建筑承包公司的负责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一起经县领导批示的劳动仲裁涉诉信访案件圆满落幕。

2009年2月,肖某某在湖北省某建筑承包公司承建的一工程建设过程中受伤,后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由湖北省某建筑承包公司赔偿肖某某各项损失17万余元。裁定书生效后,该承包公司未履行义务,肖某某遂于2011年7月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年7月30日,竹山法院向被执行人湖北省某建筑承包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清偿仲裁义务,但被执行人仍未在限期内履行,而且避而不见,杳无音讯。法院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时,发现其已更名,无法查询。后法院几经周折,终于得知了被执行人更改后的名称,但在银行的查询结果显示,截止2011年11月,该用户名下无任何财产,执行陷入僵局。为此,肖某某以其合法权益未得到保护为由而上访,县领导高度重视此事,并作了批复。

为妥善处理这起案件,竹山法院成立专班赶赴被执行人住所地,历经千辛万苦,终于找到了该公司承包发生事故工程的负责人肖某。经过几个小时耐心细致地协调工作,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肖某一次性给付肖某某15万元,肖某某放弃其他权利了结此案。信访案件的圆满化解得到了县领导的充分肯定。

近年来,竹山法院涉诉信访案件增多,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任务重,压力大。该院设立了信访接待室,作为涉诉信访案件的专门接待场所,并配备了法律功底深厚、具有20多年审判经验的法官负责接待和处理群众来访,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方便快捷的解决问题途径。信访接待室对来访的案件实行分类登记和处理:对一般性的法律咨询,当场给予答复。对尚未进入法律程序的信访案件,尽量组织双方当场调解,不能调解的建议立案庭立案,或者交由其他相关部门处理。对涉诉信访案件,信访接待室根据具体情况,组织相关责任庭室逐案进行评查处理:对审判执行中存在瑕疵的案件坚决予以纠正;对因错误裁判造成当事人损失的,组织资金予以赔偿,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无理缠访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信访条例予以惩戒。通过上述举措,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又切实保护了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信访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胡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