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诸暨法院经济庭原庭长楼泽民因受贿被依法立 案侦查后,当地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在楼泽民办公桌的抽屉 里,除了搜查出赃款、赃物外,还在他的公务执行证夹层 里发现了“阴阳八卦”和一些神“符”。
据其同事说,一个算命先生曾给楼泽民算过命,说楼 命相不吉利,将有牢狱之灾。算命先生给他画了破解之“ 符”和一个“阴阳八卦”图要其随身携带以防不测。但这 些东西根本保不了他的“运”,如今,他以一个“贪官” 的面目,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日前,楼泽民,这位昔日坐在庄严法庭上的资深法官, 由于经不住“糖弹”诱惑,收受他人贿赂,被一审判处有 期徒刑十年六个月。他正是把人民赋予的神圣权力作为个 人谋取私利的工具,一步一步地滑向了犯罪的深渊。
申诉信牵出“狐狸尾巴”
2003年5月,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接到了一封申诉 信。申诉人诸暨市某有限公司(被告)在未办理工程建设 许可证及规划许可证,不具备建造办公楼、油库等建设的 资格的情况下,与该市某建筑公司(原告)签订一份建设 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如期施工,建造了车库、 铺房、磅房、办公楼、油管基础及附属工程,并陆续交付 被告使用,被告也陆续给付工程款73万元。原告在催要 其余工程款过程中,双方又签订了一份工程款结算协议, 约定了工程款结算标准、部分材料价格、保修起止日期以 及具体的结清工程款的时间。到期后被告未付清工程款, 原告在多次催要未果的情况下,对工程进行了决算,并于 1997年5月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付清工程款,支付利息、 承担违约金。
诸暨法院受理此案后,委托银行鉴定工程总造价为1, 382,750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与原告签订 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从合同“结算协议”因违反《中 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系无效合 同。造成合同无效被告应负主要责任。原告在承建工程时 未严格审核被告建设资格、盲目施工也有一定的责任。因 原告为被告所建的工程,原物已无法返还,应按工程的实 际造价返还给原告,所造成的损失应按过错责任大小,各 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遂判决被告应给付余下的652, 751元,赔偿经济损失42985.60元,合计 695736.60元,定于判决生效后十天内付清。该 案经二审、申请再审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裁定判决有错误,立案再审。后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 了和解协议。
申诉人认为,作为该案的主审法官——诸暨市人民法 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楼泽民有贪赃枉法的嫌疑。从一审判 决来看,判决书看似“天衣无缝”,但认真仔细的检察官 还是从中看出了其中的“猫腻”。按法律规定:合同无效 后,按实返还,原物存在的,各自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 的,折价返还。价格按有关鉴定部门、物价部门的折价为 准。从本案来看,合同无效后,按法律规定,应按工程的 直接费用(总造价减去间接费用)判,而不能按工程的总 造价判决。作为长期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的楼泽民来讲,这 个常识他不可能不知,他非要这样判的理由只有一个:他 可能从中收取了原告好处。“贪法官”的狐狸尾巴露了出 来.
在随后检察机关对楼泽民的侦查中,楼泽民交代了收 受案件当事人朱某所送的13万元现金而“枉法裁判”的 事实。
权力成了“敛财”工具
诸暨位于浙江鱼米之乡——杭嘉湖平原腹地,较为富 庶。近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各种经济纠纷案子逐年 增多,标的也越来越大。楼泽民1997年1月调任民事 审判庭任副庭长,翌年又升任庭长,成了不少人要重点“ 关注”的人物。一些当事人以及相关的律师为了案件能胜 诉,动不动就请他吃饭喝茶,杯盏交错中,他渐渐放松了 警惕,开始动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攫取财物。
诸暨市某厂厂长骆某从一国有企业下海经商以来,由 于客户拖欠货款,给企业带来了资金周转上的困难。他认 为要通过打官司解决问题,必须得找一个靠得住的法官才 行。为此,他开始有意识地结识法院的有关人员,通过朋 友介绍,在饭局上认识了时任经济纠纷调解中心副主任的 楼泽民。三番二次,骆某便和楼泽民混熟了。1994年, 次坞镇的丁某欠骆某3万元贡缎款,迟迟不肯给钱,骆作 为原告起诉了丁某,判决生效后,丁既不还钱,人也躲了 起来,后通过楼泽民帮忙,对丁采取了拘留等措施,顺利 拿到了3万元货款;1995年,骆某办砖瓦厂时,承包 人欠其1万元不肯还,也是楼泽民出面把这1万元拿到手 了。2001年,骆欠别人货款10万元,法院决定对其 拘留,也是楼的帮忙,使其免受拘留之苦。
骆某深知投桃报李的“规矩”。1999年,他以做 生意资金周转困难为由,以每月1.55的利息向楼借款 6万元。然后,又分两次将本息还给楼。1997年,楼 泽民要装潢新居。骆某在楼的家里,送上了1万元现金和 价值1000余元的电子琴,楼客气了一下就“笑纳”了。
与骆某细水长流把楼泽民拉下水的方法不同,诸暨市 某建筑公司项目经理朱某的行贿方法来得“直截了当”。 1996年,诸暨市某建筑公司项目经理朱某通过亲戚介 绍,承接了该市某有限公司一个工程,后来在工程款的结 算中双方产生了矛盾,朱某将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事诉至 了诸暨市人民法院。
获悉楼泽民主审该案。朱某为求得楼的帮助, 1997年5月,在该案开庭前的一天晚上带了烟酒和3 万元现金来到楼家,说明来意后,楼推脱了一下就“笑纳” 了。此后,朱某先后4次在楼的办公室和楼家中送楼现金 共10万元,楼泽民均予以接受。
据检察机关查明,楼泽民在担任民事审判庭副庭长期 间,在办理的其中两起案件中,就收受贿赂14万元。
建立制约机制遏制司法腐败
2003年8月20日,楼泽民以涉嫌受贿犯罪、民 事枉法裁判犯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同年8月29日被 逮捕。为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经指定管辖,由上虞市人 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上虞市人民法院审理该案。12月9 日,上虞市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犯罪对楼泽民提起公诉。 2004年1月6日,上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楼泽民 受贿一案。
楼泽民知法犯法公然受贿的事实暴露后,在当地引起 很大反响。一位资深律师说,法官“贪欲膨胀”不仅仅对 他个人意志有严重腐蚀作用,更具危害性的是因他的贪婪, 直接影响到司法公正,有损国家法律的尊严。为体现公正 执法,法院应该建立起一套严谨科学的制约机制,对法官 的廉洁奉公行为进行监督,同时社会各界也要加强对法院 的监督,创造一种氛围,让每一个法官不敢贪、不想贪、 不能贪。
诸暨法院在经历了前述案件后,正积极开展教育整顿 工作,制订出台了相关规章制度。例如,为使法官公正办 案、廉洁办案,在每一个案件立案后,都发给当事人意见 书,并在法院大门口设立举报箱,严格掌握法官办案的每 一环节,同时还在社会上招聘廉政监督员,监督法院工作, 让法院审判工作真正在“阳光”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