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竹山县法院采取多项措施创新财务管理方法,强化财务管理手段,不断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一是财务人员专业化。针对以前财务人员专业性不强的问题,从内部选拔一名财会专业毕业的女干警担任出纳,并从县财政系统选调一名综合素质较高、业务能力较强的干部担任财务会计,提高了财务人员专业化水平。
二是账目管理统一化。实行全院一本帐,禁止各庭室单独建账,院机关庭室办公、接待等所有开支统一归口办公室,执行局收取的执行款、业务庭收取的担保款等案款全部由财务室管理发放。人民法庭开支采取零基预算、指标控制,实行定科目、定限额,月报帐、月核销,超范围、超限额支出和违规支出均不予核销,由法庭负责人自行承担。
三是经费开支民主化。大额支出实行集体讨论制,超过2000元的开支一律经党组讨论决定,严格控制经费开支。在内部局域网公开与干警切身利益相关的财务信息,接受干警监督。法庭在每月报账前向全庭干警公开当月开支明细,并经全庭干警签字后再报院财务核销。
四是报销审核规范化。各庭室开支经费先提出申请,由分管领导审签,再由财务审核,并交办公室备案,方可支借、报销。报销账目先由财务审核,再报领导审批,坚决杜绝不符合手续和违反规定的虚报、冒领等情况发生。
五是财务监督常态化。实行财务季度检查,由纪检组会同财务室每季度对法庭开展一次财务实地检查,并发出书面通报,严防乱收费、挪用诉讼费和执行款、违规开支和超标开支现象发生。坚持年度审计,每年主动邀请和接受审计部门的经济审计,确保账目规范,经费管理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