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培养亲民的司法作风,培养勤勉的司法作风,培养高效的司法作风,培养廉洁的司法作风。
周强院长在全国法院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指出,“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最不满意的地方,往往集中在司法作风方面。党建工作服务审判执行,要把改进司法作风作为着力点”。司法作风直接影响人民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培养亲民、勤勉、高效、廉洁的司法作风,是当前人民法院党建工作的重要任务。
培养亲民的司法作风。司法为民是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在司法领域中的体现。司法权来源于人民,必然始终服务于人民。司法为民不是抽象的、空洞的口号,而是具体的、实在的行动,需要从思想、感情、工作方法和实际效果上,转化为亲民、便民的生动实践,最大程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司法实践中,极少数法官衙门作风、官僚主义滋长,引起群众不满,损害人民法院和法官的形象和公信力。党建工作要强化法官司法为民的意识,引导法官为民亲民,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做到审理一起案件,消化一起矛盾,树立一份和谐,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培养勤勉的司法作风。党建工作改进作风建设,必须注重培养法官勤勉的司法作风。一是秉公执法的作风。二是严谨细致的作风。三是敬业奉献的作风。当前我国处于经济发展新常态,大量纠纷涌入法院。特别是实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后,法院承担的审判任务和办案压力前所未有。2016年,全国各级法院受理案件数量超过2300万件。2017年上半年,全国各级法院受理案件数量突破1400万件。许多法官“白加黑”“五加二”,常年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要通过党建工作,引导广大法官积极适应案件快速增长的新形势,兢兢业业,乐于奉献,敢于担当,依法公正审理每一个司法案件。
培养高效的司法作风。“迟到的公正非公正”。效率是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期盼。马拉松式的审判会大大减损司法公正的价值。高效是合格法官必须具备的职业素质。要通过党建工作,教育法官在履行审判职责时树立强烈的司法高效意识和诉讼经济意识,努力实现诉讼成本的最小化。实现高效率,就是在可能的条件下快立、快审、快判、快执,最大限度地减少司法成本,实现司法效益最大化。
培养廉洁的司法作风。廉洁是法官人格的最基本的内容,也是司法的本质要求。没有法官的廉洁,就不可能实现司法公正。党建工作要重视抓廉洁教育,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举措,教育法官坚定理想信念,正确看待手中的权力,心怀敬畏之心,敬畏法律、敬畏权力、敬畏群众,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要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增强教育效果,警钟长鸣,行有所止。要适应司法改革后的新形势,完善党内制度和相关规章,强化监督管理力度。认真梳理廉政风险点,重新构建审判岗位的廉险防控机制,使每个岗位、每项工作、每个环节都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要建立一套既能对法官违纪行为及时进行惩戒,又能保证法官独立公正办案的职业惩戒制度。要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违反党纪国法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