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周勇专委与行政庭、执行局干警一行三人,奔赴荆州监狱,在高墙内审结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常某与李某于1990年7月20日登记结婚。1992年11月3日生育一子。2006年4月,李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现已改为有期徒刑。由于二人分居之久,婚姻关系名存实亡,故引起离婚诉讼。
竹山法院行政庭受理案件后,因被告李某在荆州监狱服刑,法官决定奔赴监狱开庭审理。通过与监狱的联系,邮寄送达了相应的法律文书。在监狱会见室内,主审法官告知了李某相关权利义务,并相隔铁窗进行了审理,环境虽然简陋,但依旧严格依照庭审程序有条不紊的进行。庭审过程中,对李某的诉讼权利进行了充分的保障,李某对自己犯下的罪行深感内疚,对常某提出离婚表示理解。考虑到李某的特殊境况,在庭审中主审法官周勇悉心劝导、耐心调解。最终,经法官主持调解,常某、李某双方达成离婚协议。至此,一起在监区审理的民事案件顺利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