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为我伸张了正义,儿子在九泉之下也瞑目了”。3月22日,执行局经过不懈努力,执结了申请人查某与被执行人周某的雇员死亡赔偿纠纷案,查某夫妇对执行法官的艰辛深表感谢。
2009年12月16日,受雇于周某的查某之子查某某驾驶一辆罐式货车,运载水泥从十堰市到竹山潘口电站工地,行至236省道38千米+900米处与田某驾驶的大货车尾部相撞后翻入路外,造成查某某死亡。为此,查某夫妇将儿子查某某的雇主周某夫妇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后法院依法判决周某夫妇赔偿查某夫妇各项损失278000元。判决生效后,因周某夫妇拒不履行,查某夫妇于2011年11月向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周某,周总是不露面。被执行人周某居住在十堰市区,执行法官屡次去十堰其住所找他,均未见到人。为使案件早日得到执行,以慰查某夫妇的丧子之痛,执行法官决定与查某轮流在周某的家门口蹲守。经过3次共9夜的苦苦守候,周某终于出现在法官们的面前。看到突然出现在眼前的法官,周某无话可说,只得积极筹款,并与查某夫妇达成一次性给付27万元的执行和解协议,这起执行难案终于画上圆满的句号。(熊俊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