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经济犯罪案件特点、原因及其对策

2012-08-09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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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至2012年上半年,竹山县法院共审理村干部经济犯罪案件15件20人,全部作有罪判决,与往年相比增幅较大。村干部犯罪既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又易造成干群关系紧张,严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为此,该院对该现象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

一、案件特点:犯罪主体为直接管理公款和对公款具有支配使用权的村主职干部,其中村支部书记9人,村主任5人,村文书6人;犯罪类型主要为经济犯罪,其中贪污13件,职务侵占、受贿各1件;犯罪侵犯的对象主要是代征的社会抚养费、上级拨付的专项资金、土地补偿款、村集体资金等国家和集体财产;犯罪手段主要为收入不入账、虚报冒领、重复支出、截留侵占、合谋私分等;犯罪涉案金额较大,最少为1.5万元,最多为8万元。

二、犯罪原因:少数村干部没有树立正确的三观,思想觉悟不高,法制观念淡薄,廉政勤政意识不强,放松对自己的约束;对村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宗旨教育和法制教育不够,监督管理工作弱化;村级财务管理不够规范,财经制度落实不够到位,民主公开不够彻底,内外部监管制约不够严格;个别款项拨付程序不规范,没有严格按正常程序办理账务手续,致使个别款项失去监管,给犯罪提供可乘之机。

三、对策建议:一是严把用人关。建立村干部培养、选任长效机制,提高民主选举的质量和水平,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确保村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二是把好教育关。经常组织村干部进行思想政治、法制教育,增强其公仆意识、法纪观念和拒腐防变能力。三是强化管理关。健全完善和严格落实村级财务规章制度,强化内部制约,坚持民主理财,确保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公开化。四是筑牢监督关。加强对村级财务的经常性检查和动态性审计监督,对社会抚养费、扶贫、防汛、救灾、优抚等专项款物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同时坚持政务、村务公开,充分发挥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和理财小组的作用,加大群众监督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五是抓好打防关。司法机关在加大对村干部经济犯罪打击力度的同时,及时运用公捕公判、报道典型案例等方式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有效震慑犯罪,以减少类似犯罪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