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双台人民法庭调处一起奇葩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经过法官庭前调解,被告彭某现场支付原告陈某种猪损失3600元。
10月18日,被告彭某喂养的一头母猪需要配种,便雇请一辆三轮车将原告陈某喂养的一头公猪运回配种。配种完毕后在返回途中,因三轮车司机操作不当,导致车翻猪亡。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原告陈某将被告彭某诉至法庭,要求彭某赔偿其各项损失6万余元。
由于案情较为简单,法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决定进行庭前调解。最初,双方各执己见,争执不下。原告认为其花费5000元购买了一头公猪,每年可盈利20000元,按3年计算计60000元,误工费1000元,共计66000元;被告认为责任在三轮车司机,因此拒不赔偿。法官在开庭前,多次以电话调解、当面调解等方式,从乡里乡亲和睦的重要性、双方过错责任等方面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最终双方握手言和,并当场支付了赔偿款3600元。
据悉,该庭还聘任社会阅历丰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人民调解员和人民陪审员专职负责庭前调解工作。近几年来,共通过庭前调解化解纠纷200余起,既为当事人减轻了诉累,又促进了社会和谐。(梁自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