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法院荣获“全省先进法院” 称号

2013-01-31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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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0日,在全省法院工作会议上竹山县人民法院被省高院授予“全省先进法院”称号。据悉,全省共有10家法院受到表彰,十堰市仅竹山法院获此殊荣。

竹山法院新一届党组自2011年成立以来,坚持以“政治建院、公信立院、依规治院、文化兴院、科技强院”为方针,以建设“学习型、公廉型、效能型、服务型、亲民型、和谐型”法院为目标,始终把服务大局作为第一责任,把执法办案作为第一要务,认真履行审判职责,全力化解矛盾纠纷,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11年至2012年共办结案件7783件,年均结案比2010年上升79.9%。在加强执法办案的同时,大力实施“和谐案”、“铁案”和“精品案”工程,狠抓矛盾化解和审判管理工作,着力提升审判质量和办案效率,努力实现司法审判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两年来,案件调撤率和服判息诉率分别为85.3%和97.7%,上诉案件发还改判率下降83.3%,2012年度审判绩效综合考评和上诉、发还、改判三项指标治理成效均居全市前列。

为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的法官队伍,该院坚持以德育警、以学养警、以能布警、以勤考警、以廉察警、以绩用警,扎实开展系列主题实践教育和“法官沙龙、法官论坛、法官讲坛”、全员练笔、全民阅读、岗位练兵等活动,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加强执法监督,不断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司法形象。截止2012年,取得法律本科以上文凭干警占75%,执法办案连续两年实现“零违纪”。

在工作中,该院紧扣山区农村实际,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坚持巡回立案、就地办案、上门送款、“假日法庭”等便民利民措施,认真落实司法救助规定,积极开展法制宣教活动,主动为群众提供看得见、摸得着的司法服务,努力提升司法领域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2011年以来,共为当事人上门立案和送执行款1100多人次,巡回就地办案比率达到57%,减缓免诉讼费52.8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