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春节后上班第一天,竹山县法院执行局各庭室、各部门已迅速收心归位,克服 “假期综合症”困扰,全体干警提早到岗到位,精神饱满的投入到了新的一年工作当中。
2014年至2016年2月间原告任某在被告严某承建的竹山县楼台乡白莲村集中安置房工程中务工,被告严某共欠原告任某17986元劳务工资未付。在2017年5月9日被告严某向原告任某出具17986元的欠条一份,原告任某多次催要,被告一直推拖不还,后原告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被告严某支付原告任某劳务工资人民币17986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严某一直未主动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原告任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该案涉及农民工工资情况特殊且被执行人严某拒接电话与执行干警“躲猫猫”。为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民生,执行法官经不懈努力、多方走访,2月22日,春节后上班首日,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严某找到带至法院,在说服教育无效后,依法决定对其实施司法拘留,体检过程中,被执行人严某的亲属主动到法院缴纳了全部执行款,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在陆某与涂某劳务工资纠纷一案中,被告陆某于2012年雇请原告涂某及其妻子梅某到四川省雷波县建筑工地务工,累计欠原告及其妻子劳务工资37190元。经原告及其妻子多次索要,被告于2015年2月11日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约定2015年农历12月25日付清。逾期后,被告因无钱支付于2016年2月2日向原告承诺按年利率20%支付一年的利息。原告索款无果,引起诉讼。经法院开庭审理,判决被告陆某支付原告涂某劳务工资及利息44628元(其中利息7438元)。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被执行人陆某行踪不明且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依法对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18年2月22日,申请执行人涂某得知陆某已回家过年的信息后,立即向法院申请重新立案执行。当日下午15时,执行员终于找到陆某,并将其带至法院进行执行调查、调解,了解到被执行人在外务工,有一定收入。执行员耐心做陆某思想工作,告知其不履行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直至下午18时,双方协商毫无进展,执行员报请院领导决定对其依法进行司法拘留。在实施拘留强制措施前,陆某态度有所转变,执行员决定趁热打铁,并积极联系陆某亲属作其思想工作。当晚,执行局大楼内灯火通明,执行员面对申请执行人迫切诉求,牺牲休息时间,继续奋战执行一线,对被执行人耐心释法说理,调整协议方案。工作一直进行到次日凌晨1点,双方终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陆某亲属及时筹集现金,现场赔付了45000元,案件执行完毕。
新年新气象,新年新作为。该院执行局干警纷纷表示,要“满血复活”,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充沛的精力,鼓足干劲投入到各项工作中去,要将年前工作与年后工作有机衔接起来,将各项工作措施尽早启动、及早推进、赶早努力、务求实效,使各项工作呈现新气象。真正做到心中想全年,突出抓首季,致力保开局,形成推进当前工作的强大合力,确保各项工作全面推进、富有成效,实现各项工作首季开门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