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人民法院
关于开展“五个严禁”学习和自查活动的
通 知
各人民法庭、院直各单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省高院和市中院的要求,各单位要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五个严禁”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处理办法。全院干警要在认真学习、领会“五个严禁”规定的基础上,逐条进行检查和自查,认真查找问题,剖析原因,摆明危害,使全体干警人人受到教育,个个有触动,从而切实增强严格执行“五个严禁”的自觉性。全院干警要将每人学习、自查的材料于2009年2月23日交院政治处。
二00九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