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申报财产被拘留

2013-06-05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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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4日,竹山县人民法院对在规定的时间内拒绝申报家庭财产的被执行人耿某依法拘留15日。

2006年,被执行人耿某与他人合伙投资兴建电站,其间拖欠张某工程款40余万元长期未还,张某遂将耿某告上法庭, 2012年7月1日经竹山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还款协议,但耿某仍未按期还款。张某申请竹山法院强制执行,竹山法院立案后于2013年3月14日向被执行人耿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耿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向人民法院申报家庭财产状况,否则将对其采取拘留和罚款措施。耿某仍然置若罔闻,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财产。故此,竹山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