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2012年,竹山县法院受案分别为1852件、3244件和4582件,同期诉讼费分别为221万、119万和98万,出现案件逐年增长诉讼费逐年下降的诉讼费负增长现象。
经分析,诉讼费负增长主要有五个原因:一是不收费案件增多。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增幅大,2011年来该类案件占案件总数三成左右;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方式结案的案件增加,近三年呈逐年增长状态。因这两类案件均不收费,导致诉讼费未与案件数同步增长。二是减半收取诉讼费案件增多。2010—2012年,该院民商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分别为56.46%、88.65%和90.04%,调撤率分别为61.5%、62.6%和88.5%,大部分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和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后,减半收取受理费案件随之增多,导致实际收取的诉讼费减少。三是减免缓诉讼费增多。因近年来不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该院2010—2012年为当事人减免缓诉讼费分别为14.15万、25.73万和39.6万,准予当事人减交和免交诉讼费数额增长,导致诉讼费下降。四是收取诉讼费力度不够。对少数案件立案时准予缓交的诉讼费,在结案时对原告应负担部分,以及无执行标的案件中被告应担部分未及时收取,事后也未执行到位,缓交最终成为免交。五是对诉讼费重视程度不够。受诉讼费交纳标准降低、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取消办案经费指标等因素影响,部分法官收取诉讼费意识淡化,不重视诉讼费收取工作,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诉讼费下降。
对此,该院建议:一是加大诉讼费管理力度。将诉讼费收取工作作为考评办案质量和案件评查的一项重要内容,提高法官对收取诉讼费工作的重视程度。建立诉讼费交纳情况台账,定期通报各庭报结案件诉讼费收取情况,对未依规收费与违规收费行为实行同等惩戒。二是规范诉讼费减缓免工作,严格诉讼费缓减免的审批程序,杜绝随意减、免诉讼费现象。三是加大诉讼费执行力度,减少诉讼费不当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