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竹山县法院宝丰法庭执行法官通过不懈努力,促使一起公婆儿媳关于赔偿款共有纠纷执行案件成功和解,既缓解了紧张的家庭关系,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周某夫妇系竹山县宝丰镇居民,2011年4月,其在西北某省打工的儿子周军(化名)因事故死亡。经协商,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周某夫妇赔偿款60万元。周某夫妇领取抚恤金后处理了儿子的后事,儿媳王某多次要求分割赔偿款,但周某夫妇以赔偿款已全部用于处理周军后事及偿还债务为由拒绝给付。
2011年6月,王某向宝丰法庭提起诉讼,要求分割60万元赔偿款。9月,宝丰法庭审理认为:周某夫妇不能对周军生前是否有债务作出合理解释,同时死亡赔偿金不属死者遗产,不经权利人同意不能直接用于偿还死者生前债务,结合案情实际和当地消费水平酌定处理周军后事约花费10万元,故60万元赔偿款尚余50万元。周某夫妇含辛茹苦将周军抚养成人,周军的死亡造成日后周某夫妇受赡养权利的丧失,而王某与周军婚后生活尚不到一年时间,应分得小部分赔偿金,依法判决由被告周某夫妇给付王某剩余50万元赔偿金中的12万元。该判决生效后,周某夫妇拒不履行给付义务,并携款外出,音信全无。去年10月,王某申请宝丰法庭强制执行。
受案后,宝丰法庭多次派出执行干警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并在报纸上刊发公告,要求周某夫妇及时履行义务。周某夫妇闻讯后赶回竹山,经数次执行谈话,两被执行人态度逐渐缓和,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原告王某也表示愿意放弃部分赔偿款。2012年3月,执行法官再次召集当事人双方协商,促使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周某夫妇给付王某7万元,王某放弃其余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