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得胜法庭在执行胡某与陈某交通事故赔偿一案时,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使该案得以执行完毕。
2015年9月,被执行人陈某驾驶无号牌拖拉机与申请执行人胡某驾驶无号牌摩托车相撞,造成胡某受伤及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双方因赔偿事宜达不成一致意见,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该院得胜人民法庭审理,判决陈某赔偿胡某各项损失共计2.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陈某未履行赔偿义务,胡某遂向法庭申请强制执行。
得胜法庭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陈某系该村精准扶贫对象户,家中十分贫困,唯一可供执行财产就是养殖的十几只山羊。考虑到陈某的实际情况,执行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和解,通过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思想疏导和法律解释,最终促使双方达成用被执行人陈某养殖的七只山羊抵偿胡某赔偿款的执行和解协议。协议达成之后,在执行法官的组织和监督下,被执行人陈某将用于抵偿债务的七只山羊交付给申请执行人胡某,胡某当即写下收到款项的依据。
自6月20日竹山法院召开“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会议后,得胜法庭全庭干警积极采取各种执行措施,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先后执结案件十余件,执行到位标的额达20余万元,有效维护了司法权威,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肖鹏、邵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