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法院规范司法对外委托工作服务审判执行

2015-09-22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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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为进一步规范强化该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检验、审计等司法辅助工作,竹山县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规范司法对外委托案件办理程序的意见》。该意见主要是采取以下几项制度来规范司法对外委托案件的办理。

一是明确职责,由专人负责统一办理。为确保司法对外委托案件办理程序做到公正、公平、独立、客观、科学,实现审鉴分离、执鉴分离的目标,该院设立了司法辅助办公室,由专人负责统一办理司法对外委托案件。

二是加强审查,规范对外委托案件的受理程序。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案件承办人依职权申请,司法辅助办公室专门人员负责对外委托收案登记工作,符合收登案件条件的,予以立案;不符合条件的,将在收登案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对外委托案件通知书》,并将委托案件材料退回相关委托部门。

三是建档立案,完善对外委托案件的流程管理。对涉及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检验、审计等事项的案件,自受理对外委托案件后,便做好该案件的案由、承办法官、当事人情况、委托时间、委托项目、专业机构、处理结果、送达情况以及拍卖、成交等情况的记录、归档工作,方便承办法官和案件当事人查阅了解案件进展,并进行有效监督。

据了解,今年1到8月份以来,该院司法辅助办公室共办理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案件70多件,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服务审判执行工作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