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胜人民法庭荣获得胜镇“红旗单位”

2016-07-18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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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得胜人民法庭被得胜镇党委、镇政府授予2015年度“红旗单位”的荣誉称号,为竹山县人民法院再添新誉。

过去的一年里,得胜法庭在县法院党组的领导及得胜镇党委、镇政府的支持下,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题,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了事”的方针,积极服务辖区党委政府发展大局,努力维护社会稳定,为辖区的经济发展、民生保障及新农村建设作出了应有贡献。

 基层法庭是县法院最前沿阵地,担负着化解基层矛盾和指导基层调解工作的双重重任。得胜法庭将牢记职责,戒骄戒躁,加强学习,公正廉洁,力争为辖区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肖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