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拒绝养老 七旬母亲无奈上法庭

2013-11-13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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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互推养老责任,七旬老母无奈将三个子女告上法庭。近日,宝丰人民法庭对这起赡养纠纷案进行宣判,依法判决三子女每人每月向母亲支付赡养费200元。

竹山县麻家渡镇七旬老人施某与丈夫生有三子女,现都已成家。丈夫去世后,老人一直单独居住生活。2009年,老人因房子倒塌,无奈之下搬到小儿子家中生活。这期间的生活都是小儿子和女儿负责,大儿子一直对老人不管不问。老人要求老大支付赡养费被拒绝,老人无奈之下将三个子女告上法庭。

承办法官在接手案件后,迅速向三被告送达诉状副本、传票等相关应诉材料,并向他们宣讲有关赡养的法律法规。庭审时,三被告以各种理由互相推诿赡养义务,承办法官当庭对三被告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告知他们子女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规定应尽的义务,无任何前提条件。宣判后,老人的三个子女均未上诉,并先后将今年的赡养费交到法庭,法庭及时转交了老人。(姚倩倩、全雁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