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第十六期“法官沙龙”活动主题的
通 知
(总第46期)
时间:2009年12月11日下午2时30分
地点:六楼大会议室
主持人:李 杰
主 题:如何区分抢劫罪与绑架罪?
参加人:院机关及城关法庭全体干警
特此通知。
研究室
二00九年十二月八日
案例:2005年12月5日16时许,被告人胡某、罗某、万某经事先预谋及踩点观察后,窜至某市小学门口,趁驾车接小孩的被害人李春云及其儿子骆某某上车之际,尾随并强行进入车内。而后由胡某、罗某持刀威胁以控制李春云母子。由万某开车,连人带车一起挟持离开现场到泉州地区。期间,胡某、罗某威胁李春云,要求李春云支付100万元方能放走其母子二人。经讨价还价,李春云同意付给三被告人30万元。当晚,三被告人将李春云母子二人控制在车内。
次日上午,三被告人又将李春云母子挟持到某工商银行门口,将骆某某控制在车内,以此要挟李春云筹钱付款。李春云被迫到工商银行开户,尔后以急需用钱为由要求其朋友李萍将30万元打入其所开立的帐户。当日上午9时许,李春云将李萍打到其工行帐户上的30万元取出,返回车上交给三被告人。三被告人随后将李春云母子带至一加油站,万某取出其中的200元给李春云作为加油费,而后携款逃离现场。得手后,三被告人将所得赃款平分并予以挥霍。
问题:本案定性是抢劫还是绑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