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4月中旬起,在竹山法院审判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在开庭前都能收到一份《被告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这是该院刑事审判庭为保障刑事被告人诉讼权利推出的一项新举措。
据该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刑庭庭长周勇介绍,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程序以前用于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并未使用。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实施后,该庭认真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有关规定,加大对刑事案件被告人诉讼权利保护力度,出台了《被告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被告人权利义务告知书》正文部分共9条,列举了被告人在刑事诉讼各个阶段所享有的权利和应该承担的义务,在告知被告人权利时,一律使用“你有权……”、“你可以自行选择……”等温馨言语,彰显对被告人人格尊严的尊重。在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将印制的《被告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一并送达,使被告人通过阅读该书能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对其权利义务和各种救济途径做到心中有数,打消顾虑和疑惑,从而有效保障其依法参加诉讼和充分行使各项权力。(沈德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