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宝丰法庭采取诉前调解的方式成功调处一起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避免了亲姐妹两家对簿公堂,使其最终冰释前嫌。
石某与刘某的妻子是亲姐妹,石某于2001年购买了姐夫刘某位于宝丰镇花栗树村的一套四间的砖木结构的房屋,当时双方没有就购房款及房屋过户的事情进行协商,刘某一家考虑到妹妹石某家经济比较困难,在石某支付了两万元房款后即让其居住。2004年,刘某向石某出具了两万元购房款的收据一张,房屋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近两年随着房屋价格的上涨,石某想把房子过户到其名下,刘某则要求石某按照当年的价格将购房款补齐后才愿意协助石某办理过户手续,但是石某拒绝补交房款,两家为此事多次吵闹,关系越闹越僵,石某找到村委会、镇政府要求解决此事,并准备向宝丰法庭起诉。
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楚及当事人两家间的关系,为更有利于双方化解矛盾、挽回亲情,宝丰法庭协同宝丰镇政府人民调解员共同组织调解工作。宝丰法庭干警给双方当事人耐心的讲解了在房屋买卖上的法律知识,让双方当事人了解法律规定,并且采取背对背的方式给双方做工作。经过法庭干警耐心细致的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石某同意补给刘某三万元的购房款,刘某协助石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今年以来,宝丰法庭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工作,成功化解各类矛盾纠纷95起,既提高了工作效率,也节约了司法资源,极大地促进了辖区乡镇的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