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竹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嫌偷越国境案件,判决被告人贺某犯偷越国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这是该院有史以来审理的首起偷越国境案。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5月, 被告人贺某借用其堂叔贺某某的身份证件在该县公安局骗取一本普通护照后,先后于2009年8月、11月和2010年2月三次持骗取的护照出境到俄罗斯打工,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贺某违反国家出入境管理法规,使用骗取的出入境证件偷越国境,非法出入国境三次,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境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应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能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已的犯罪事实,且偷越国境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到境外打工挣钱,可酌情从轻处罚。故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