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对不起,我们确实不应该这样做,以后您生活上有什么困难就直接告诉我们,我们兄妹三一定把您照顾好……”,兄妹三人搀扶着年迈的母亲边说边走出了法庭,这是近日发生在竹山县法院的一幕。
文某与吕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共生育三男一女四个子女, 2001年4月吕某与文某离婚后,其第三子吕某某(系聋哑人)一直随文某生活至今,其余三子女均已成家另居生活。2003年3月,文某因其赡养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判决文某的大儿子、二儿子及女儿三人从2003年4月起每月共同给付文某赡养费、医药费400元。2011年文某要求三子女在法院判决所确定数额的基础上增加150元赡养费,因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又诉至法院。
起初,三子女对母亲又一次将他们诉至法院的做法很不理解:母亲现在每月400元的赡养费、还有国家给的补贴,加起来一月有600余元,足够生活了,而他们兄妹三人均无固定工作,上有老下有小,生活已经是举步维艰了;母亲还经常在外面散布一些有损他们脸面的言语。而年迈的母亲认为,现在物价飞涨,自己年老多病,还有一个聋哑儿子要照顾,600多元的生活费根本无法维持生计。再加上多年来母子之间为家庭琐事屡闹矛盾,一家人从未安宁过,双方的矛盾到了水火不容的地步。几次调解,双方情绪都非常激动,句句锋芒毕露,双方曾扬言彼此断绝亲情关系。
在此情况下,办案法官并没有简单的就案办案,一判了事,而是屡次悉心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从情理、法理上来触动感化他们。对被告,法官动之以情“父母含辛茹苦把你们四个孩子拉扯大,不知吃了多少苦受了多少累,现在父母老了理所当然需要你们的照料和帮助。“百善孝为先”,父母身上的一些缺点我们要尽量忍让和包容……”。对原告,法官晓之以理“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在生活中的所作所为就好比是一面镜子,时时都会影响着他们。今后只要你凡事多为子女着想,为他们树立好榜样,他们同样会将心比心地对待你……”。经过长达三个多小时的交流和沟通,历时几年的家庭纷争终于得以平息,血浓于水的亲情得以延续。望着三子女搀扶母亲离去的背影,办案法官深深的吸了一口气,会心的笑了。(刘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