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失手打伤学生 法庭调解平息矛盾

2012-03-13 12:29
来源: 本院
作者: 竹山县法院    浏览: 750

 

日前,竹山县人民法院得胜法庭经过近三个月的诉前调解,妥善调处了一起老师将学生致成轻伤的伤害纠纷,使这起剑拔弩张的矛盾得以平息。

2011年12月13日,竹山县得胜中学学生周某因不服从管理,老师苏某盛怒之下失手将周某打伤。周某的家长知晓后迅速报警,公安机关介入调查。经鉴定周某右耳膜外伤性穿孔,构成轻伤。因孩子年龄尚小,此次事件对其心理会产生一定的阴影,受害者家属情绪一直比较激动,要求学校及政府严厉处理此事。而苏某的伤害行为涉嫌犯罪,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其热爱的教学生涯极有可能因此而终结。得胜法庭庭长万登华知晓此事后,主动出面进行协调,通过与派出所、学校和受害者家属的多方沟通,耐心细致地对受害者家属的情绪进行疏导,苦口婆心地做工作。最终促成得胜中学与周某的父母达成调解协议,由校方承担周某因受伤造成的各项损失12000元,周某一方放弃追究苏某刑事责任的诉讼权利。协议达成后,经双方申请,得胜法庭依法对协议效力进行了司法确认。

事后,万登华说,法庭之所以开展这样诉前调解工作,主动承担“份外”之责,化解案外矛盾,是法庭能动司法、积极延伸司法服务触角的具体体现。这次调解工作虽然艰难,花费时间也多,但是非常值得,从小上来说,挽救了一位年轻人的前途,从大上来说,保了一方稳定和谐。而且这次诉前调解,相对诉讼调解来说,既节约了社会成本,也有益于人民法官的在老百姓心中树立良好的形象。他表示,今后法庭对这样的工作还会坚持不懈地开展,这样的矛盾还会更多更好地化解,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让人民满意。(李楚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