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诉立案庭

2007-11-26 12:54
来源: 本院
作者: 竹山县法院    浏览: 2079

1954年,竹山县人民法院设立“人民接待室”,接待人民来信来访,调解部分简易民事纠纷,处理非讼事件,成为法院内设独立机构;1973年4月,“人民接待室”更名为“竹山县人民法院人民来信来访接待室”,隶属民事审判庭或办公室,人员配备更是变动频繁。

198811月,经竹山县编制委员会同意,增设“竹山县人民法院告诉申诉审判庭”。“人民来信来访接待室”的工作任务、接待人员直接由告诉申诉庭统一安排,成为该庭的内设机构,配备庭长1人;1996年竹山县人民法院机构改革,将竹山县人民法院告诉申诉立案庭更名为竹山县人民法院告诉立案庭。2005年底配备审判员3人,其中1人任庭长,2名审判员。

告诉立案庭依照法律规定,负责本机关内设审判庭和城关人民法庭刑事、民商事、告诉申诉案件的立案;对人民法庭应当受理而不受理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告诉的案件,敦促相关法庭受理;负责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和证据保全措施;通过当事人预交诉讼费用;接待、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办理其他有关告诉立案事宜。

历任正、副庭长:

庭长:万支禄(1988.11——1994.3

龚莲英(1994.3——1997.4

郭声华(2001.3——2003.3

段宗海(2003.3——2007.3

徐少华(2007.3—— 2011.8  )

胡刚(2011.8——)

副庭长:张云斌(1994.31999.3

周德华(1994.31999.3

高发青(2007.3—— 2009.3)

万道亿(2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