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应有理念

2007-11-22 09:37
来源: 本院
作者: 贺家诚    浏览: 551

荣辱观是一种基本的伦理价值观念,是对人们是否履行一定的社会义务和是否表现为应当的行为的道德价值认识和评价。它是一个历史范畴,在不同的时代有着不同的社会内容。在社会主义新时期,它也有着特定的社会内容。胡锦涛总书记精辟概括的“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内涵丰富,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时代精神的有机结合,体现了社会主义道德价值观的鲜明导向,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一、“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社会道德的规范作用

    俗话说:“没有规矩就不能成方园”,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定要有规范。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表现形式之一,其最基本的价值就是社会规范的“调节功能”。在社会主义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经济全球化浪潮不断高涨,社会规范呈现纷杂化趋向的历史阶段,我们必须旗帜鲜明坚持什么,反对什么,提倡什么,抵制什么,使社会生活有一个共同的规范;并通过这种共同的规范去调节人们的行为,使整个社会生活保持在一种有序的状态之中。而这种有序的社会状态,正是和谐社会的特征之一。“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鲜明提出,可以使人们能够按照这种社会规范的要求,不断地衡量和测定自己的行为,或坚持或改变自己的行为方向,力图不断地同社会规范的要求保持一致,从而形成一种有序和谐的社会生活秩序。

    二、“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社会价值的导向作用

    道德是人把握世界的一种最重要的实践精神方式,它从现实出发,注重于实践,却又指向理想。因此“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耻观以规范为基本形式,它从现实出发,以价值为实践指向,为人们的相互关系的调节和行为表现提供一种价值的支撑和价值向导。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做方方面面的工作,但最基本地是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正面性的激励工作,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创造力,创造更多更好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二是反面性的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地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以维护社会安全团结的大局,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无论是正向的激励工作还是反向的调解工作,都离不开道德价值的支撑和指引。

    三、“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素质提升作用

    一个人的荣辱观的社会化程度高低,决定了其文化水平,也决定其发展的限度。无论中西方对道德与人性的关系之认识有多大差异,但对道德特别是荣辱观对人的教化功能的认识则是一致的,事实上,道德及其荣辱观教化的程度,在客观上决定了人的文明素质和文明水平。而一个社会的和谐程度,除了制度上的因素外,基本上取决于社会全体成员的文明素质和文明水平的高低。因此我们可以说,构建和谐社会最主要靠两条,一是社会制度,二是人的素质。而在人的素质系统中,起核心和灵魂作用的是思想道德素质。

    四、“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强大的精神动力作用

    道德对于社会生活的认识,主要着重于从个人和社会整体,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特别是个对社会整体利益和他人利益的态度这一角度,提供现实社会状况的信息,显示现实社会的生命力和历史趋势,展望和预测现实社会发展的未来前景。科学特别是达到了理想思维高度的社会科学,能够从现实社会特别是这一社会的经济关系的内在逻辑这个角度,提供现实社会的状况信息,说明现实社会的生命力和历史趋势,预测现实社会的未来图景。“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既是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又有自身的价值说明。因此,它能够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一种“正当性”、“正义性”,“应当性”的合理精神支撑。而这种合理的精神支撑,在现实生活过程中,就会转化为一种激励性的强大精神力量,鼓舞人们的道德行为,敢于冲破各种艰难险阻,去追求理想的目标。构建和谐社会,这种激励性的强大精神力量,既有利于最广泛最充分性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激发社会活力,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也有利于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化解各种社会利益矛盾,从而促进社会全体成员之间和谐相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