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工作中感悟“三个尽量”

2013-03-18 11:38
作者: 卢定龙    浏览: 517

执行工作关乎当事人利益的顺利实现,关乎法院裁判的权威,也关乎法律的尊严,如何确保执行工作实现“三个尽量”要求,使法院执行工作顺利展开,考量着执行局执行工作人员的执行方法和执行艺术。

一、  积极主动开展执行工作,让当事人“少跑路”

法院生效裁判的顺利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及时维护是执行工作的应有题中之义。执行立案后,应当通过和原审法官沟通,和申请执行人沟通,积极了解案情,掌握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在送达执行文书时,加强同被执行人的沟通交流,使用柔性司法手段缩短执行周期。让申请执行人了解执行动态,让被执行人感受“执行温暖”,尽量使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使被执行人积极主动履行义务。同时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干警的业务素质能力建设,打造过硬的执行队伍,保证各方当事人迅速实现其权益。

二、  及时主动落实执行通报制度,让当事人“宽下心”

近日,执行局就十堰启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竹山金地家居建材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举行了一场通气会,与会的二十多家商户是金地家居建材有限公司的租户,通过将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以及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的方式,使各方充分协商,使案件更加明了化,尽量较少相关人员损失,最大限度减少执行阻力,让执行当事各方心中有数。让执行有关各方坐下来,面对面说问题,心对心交流,既能保证各方利益的顺利实现,也能确保执行工作的顺利推进,使得执行工作得到当事人认可,得到社会认可。

三、慎用少用执行强制措施,让当事人“主动给”

案件的执行是为了保证法律的权威,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并不是为了同被执行人“过不去”。在执行过程中,加强同当事人的交流,说理讲法,在满足申请执行人的期望时,尽量使被执行人口服心服,积极主动履行义务。通过执行会诊,群策群力找到执行的突破口,在合法自愿的原则下,使得执行当事方达成和解,使得定纷止争效果最大化,矛盾化解成果稳定化,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