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法院二〇一一年创先争优硕果累累

2012-03-06 11:06
来源: 本院
作者: 竹山县法院    浏览: 487

   

2011年,竹山县法院把创先争优作为推动法院建设的突破口,结合审判执行工作,组织干警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涌现出了一批积极进取、公正司法、作风优良、业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全年荣获县级以上集体荣誉15项,其中市级4项,县级11项;41名干警受到县级以上表彰,其中受省级表彰2人,市级表彰6人,县级表彰33人(名单附后)。

一是在政治思想建设上创先争优。成立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主题鲜明、载体丰富的活动实施方案,召开党组会和全院大会对活动进行广泛动员,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同时,以“人民法院为人民”、“群众观点大讨论”、“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等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扎实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干警政治理论修养,进一步深化干警的创先争优意识。

二是在党员组织建设上创先争优。在班子建设上,进一步发扬民主、增进信任、加强沟通,激发班子成员潜能和班子整体合力,促进班子团结与和谐,不断开创班子建设新局面。在党员队伍建设上,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的思路,全力抓好基层组织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着力培养一支带头弘扬正气、带头争创业绩、带头服务群众的党员队伍。

三是在制度规范落实上创先争优。对制定的所有制度进行梳理,查漏补缺,并集中上网,经常组织干警学习,确保入脑入心。建立创先争优帮带机制、激励机制,通过开展办案能手、学习标兵、信息调研能手、裁判文书评比等活动,选出先进,通报表彰,以先进带后进。同时,运用民主测评、动态考评等形式,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把创先争优活动引入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四是在纪律作风建设上创先争优。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优良传统,用作风树形象,以领导干部的模范行动带领干警参与到创先争优活动中来,形成全院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加大教育监督力度,要求干警严格遵守各项禁令规定。同时向全社会做出公开承诺,公布举报电话、监督信箱,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廉洁,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班子不出问题,队伍不出问题,案子不出问题。

五是在审判工作开展上创先争优。抓好“铁案”工程,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准确适用法律,提高案件质量,确保审判、执行权的正确行使,努力把每一件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检验的“铁案”。实施“精品案”工程,完善案件质量管理制度,减少案件瑕疵,杜绝错案和执法过错的发生。实施“和谐案”工程,以“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为办案标准,加大诉讼调解、执行和解和行政协调工作,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

六是在深化司法管理上创先争优。以“审判管理年”活动为契机,强化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判决书月评查通报和审判绩效考核等工作,健全奖惩激励机制,切实提升审判质效。扎实推进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加大制度的执行力度,切实提高司法政务工作效率和整体效能。

   

附:2011年竹山县法院受表彰名单

一、省级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熊彩平2011年“审判管理年”活动先进个人,马翔个人二等功。

二、市级

1、十堰市委、市政府授予竹山县人民法院2006-2010年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

2、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竹山县人民法院信息宣传调研先进单位、“公正颂”十堰市法院系统2012迎新文艺晚会“最佳组织单位”,城关人民法庭集体三等功,胡刚、戴锐个人三等功,刘先超、陈琳信息宣传调研先进个人,袁 勤、王建刚 “公正颂”十堰市法院系统2012迎新文艺晚会“最佳表演者”。

四、县级

1、竹山县委授予彰竹山县人民法院2011年先进单位、王申宏2011年先进个人;

2、竹山县委政法委授予秦古人民法庭、宝丰人民法庭、执行局十佳政法单位,万登华、易淑明、袁红卫十佳政法干警;

3、竹山县委、县政府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授予袁智禄、程贤林、柯双喜、戴锐2006-2010年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

4、竹山县财政局授予竹山县人民法院2011年度财政预决算先进单位。

五、本院

1、先进单位:双台人民法庭、田家人民法庭、行政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司法警察大队;

2、先进个人:邵坦、梁 勇、方治平、王建刚、章胜荣、南金俭、喻成文、王 林、沈德宏、贾德银、卢 涛、万道亿、殷代超、王 涛、刘仕琼;

3、办案能手:刘东辉、佘云国、章胜军、朱名彬、高发清;

4、学习标兵:梁自勇、刘东;

5、信息宣传调研先进单位:城关人民法庭;

6、信息宣传调研先进个人:吕光平、郭伦来、梁自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