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竹山县人民法院出台了《竹山县人民法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就如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聘用人员的管理作出了规定,目前该《办法》已正式实施。
该《办法》从聘用工作人员的聘用条件、聘用程序及期限、岗位职责、管理与考核、辞退与解聘等五个方面全方位、多角度地对如何规范和加强聘用人员的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突出从严管理。《办法》对驾驶员、食堂厨师、打字文印员、协警和书记员五类聘用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进行分类细化,明确到岗,并对考勤、请假、司法礼仪、遵章守纪、工作要求等做了明确规定。《办法》规定,聘用人员出现违反办案纪律、泄露审判机密或丢失案卷、接受当事人宴请或钱物;不服从管理,拒绝或拖延办理交办工作;一月内迟到、早退五次以上或无故连续旷工三天以上;违反单位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违反财经纪律;触犯《刑法》或《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严重违规违纪现象的,予以辞退。
《办法》对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有利于进一步严格聘用制人员的管理,充分调动聘用人员工作积极性,发挥和提高聘用人员工作技能,打造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素质强、纪律作风严的干警队伍,促进法院各项工作得以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