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执行局干警亲赴当事人家中送案款

2014-06-23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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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竹山法院执行局局长段宗海亲自带领干警到该县溢水镇鹰岩村郑某家中,向其送交执行案款,郑某夫妇向执行局干警表达感激之情。

2008年,被执行人朱某驾驶车辆将郑某撞伤,法院依法判决朱某赔偿郑某各项损失共计28500元。判决生效后,郑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1年6月2日,郑某与朱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朱某每年6月7日前支付郑某6000元,2015年6月30日前付清。6月18日,朱某将本期的6000元赔偿款交到法院。考虑到郑某已经60多岁,且其家住溢水镇,距离城区较远,执行局局长段宗海亲自带领干警将案款送交到老人手中,并询问了老人的生活情况,给老人送去慰问品。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竹山法院全体干警牢记司法为民宗旨,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拉近与当事人的距离,做好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工作,让当事人真正享受到方便、快捷、受尊重的司法服务。(姚倩倩、刘理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