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夫妻俩同时获刑

2017-07-05 11:11
来源: 竹山法院
作者: 徐少华    浏览: 795

日前,竹山法院以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明某、沈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明某、沈某系夫妻关系。2014年9月,经竹山法院一审和十堰中院二审,判决被告人明某、沈某偿还龚某借款本金24000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人明某、沈某履行了80000元后,对生效判决确定的剩余还款义务置之不理。2015年9月8日,被告人明某因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被竹山法院司法拘留15日。后明某、沈某到浙江省海宁市务工,一直逃避执行。

在执行中查明,被告人明某、沈某夫妇在竹溪县水坪镇拥有房产一套。 2015年3月至2016年12月,沈某在浙江省海宁市某公司务工期间,实领工资累计84000多元。因被告人明某、沈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竹山法院遂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今年1月16日,二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抓获,1月20日被刑事拘留。法院审理认为,二被告人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依法应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鉴于二被告人案发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与申请执行人龚某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取得龚某某谅解,可依法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近年来,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案件呈多发状态,不仅妨碍人民法院的正常工作秩序,而且严重侵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落实“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竹山法院将进一步严厉打击拒执罪,打击“老赖”的嚣张气焰,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