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法院用好“五面镜子”加强纪律作风建设

2013-08-12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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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法院以上海高院赵明华、陈雪明等法官违纪违法案件为警示,用好“五面镜子”严肃纪律作风,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

一是用好“显微镜”。该院于8月9日召开专门会议,学习传达最高法院《关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赵明华、陈雪明等法官违纪违法案件的情况通报》、市中院 “十个一律停职审查”规定,督办坚决禁止“说情打招呼”、“泄露审判秘密”专项教育活动,要求全院干警以上海高院法官违法违纪事件为反面典型,以庭室、支部为单位组织干警再学习、再讨论,深刻撰写学习心得和自查报告,深入查摆问题和剖析思想根源,扎实整改存在的问题。

二是用好“整容镜”。加强干警思想教育,坚持每月召开一次纪律作风学习例会,每季度举办一次作风教育讲堂,适时开展观看警示片、参观廉政基地、观摩职务犯罪案件庭审等廉政警示教育活动,提升干警廉政守法意识。并为干警制发 “五个严禁”和“十个一律停职”桌牌,在走廊、办公室悬挂廉政警句,让干警时刻警醒自律。

三是用好“放大镜”。 坚持随案发送纪律禁令告知书和《廉政监督“明信”卡》,公开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常态开展审务巡视督查,每月开展案件和文书评查,定期开展领导接访、案件回访、社会走访、邀请代表委员旁听庭审、司法行为社会评议活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全面收集干警违法违纪线索。

四是用好“反光镜”。对庭室自查和通过其他途径发现的问题,由监察室汇总梳理后发出发出整改任务分解表,逐项明确整改要求、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期限。各责任单位在整改结束后将整改情况报告监察室,由监察室将整改情况进行公示,接受集体评议和党组审核,整改不达标的继续整改,直至达到要求为止。

五是用好“凸透镜”。大力培树、宣传、表彰和奖励勤廉典型,充分发挥典型引路、典型激励的正面作用。同时,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严格落实错案责任追究、违法审判责任倒查、执法过错问责、院长约谈问责、纪检诫勉谈话、违法违纪人员待岗学习等制度,严格执行通报曝光、经济惩罚、纪律处分措施,严惩违法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