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法庭先予执行一起相邻排水纠纷

2014-08-13 15:24
    浏览: 315

 

8月11日,党组成员、副院长郭声华冒雨带队深入竹山县宝丰镇深沟村先予执行一起相邻排水纠纷,在当地有关部门和组织的配合下,将方某乙封堵的排水渠道疏通,排除了方某甲和王某房屋的安全隐患。

村民方某甲、王某并排居住在村民方某乙屋后,历史上有一条排水沟渠从方某甲、王某房屋中间空场流经方某乙屋旁排至下方水塘,2009年方某乙改建房屋后,沟渠便紧邻其房屋。后来,方某乙认为屋后居民增多,污水排放也增多,再加上自然流水,沟渠排水能力有限,对其房后石岸有影响进而会危及其房屋安全,便于2014年5月用混凝土将水渠涵洞封死,阻断水流,使沟渠中的水流不断淤积,导致水流浸泡方某甲房屋墙脚,屋内积水,严重影响方某甲、王某的居住环境。方某甲、王某便于2014年8月7日向宝丰法庭提起诉讼,要求方某乙疏通被其封死的涵洞以排除妨害。

案件受理后,正值初秋阴雨绵绵,沟渠积水不断增多,原告及其家人的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为此,原告向宝丰法庭申请先予执行,疏通被封堵的沟渠。为依法维护当事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及时解决当事人的民生问题,有效防止邻里矛盾进一步扩大,宝丰法庭决定依法采取先予执行措施。经院党组批准后,由副院长郭声华亲赴现场指挥先予执行工作,并邀请宝丰镇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参与配合。在执行过程中,经干警们悉心明理释法后,被告方某乙也自动加入疏通队伍。在长达四个小时的机械、人力配合下,被封堵的渠道终于被疏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