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茅塔人民法庭始建于1982年12月。
1982年12月,经湖北省郧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增设“竹山县茅塔人民法庭”,辖茅塔、双台2个人民公社,庭址设茅塔人民公社机关内,驻地苦竹沟口。
1987年6月,筹资人民币5万元,选址茅塔寺,兴建砖木结构平房5间,购买土木结构房屋5间,共10间396平方米。
1990年底有审判干部4人,辖茅塔镇、双台乡,共31个村,19975人,其中非农业人口682人,辖区面积361.19平方公里。
1998年10月,筹资10万余元,在原址新建砖木结构瓦房 间作为审判用房。
在2001年机构改革时,该庭原管辖的茅塔镇、双台乡合并为双台乡。
2004年8月,茅塔法庭由原址迁至竹山县双台乡政府所在地,目前新法庭正在建设当中,2005年底有望完工。
2005年3月,根据院党组研究,决定原楼台人民法庭与茅塔人法庭合署办公,辖楼台乡、双台乡两乡镇。现任庭长余禄,近5年来共受理各类案件700余件,年平均受案100余件。
历任正、副庭长:
庭长:李芳成(1994.3——1997.4)
龚国武(负责人1997.4——1998.7)
胡 刚(1998.7——2001.3)
余 禄(2005.6——2007.3)
张友山(2007.3—— 2011.8 )
柯双喜(负责人:2011.8 ——
副庭长:李芳成(1988.11——1991.3)
杨大清(1991.3——1992.8)
胡 刚(2002.3——2005.6)
柯双喜(2006.8—— 2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