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上午,竹山县人民法院宝丰法庭干警在该院机关干警及其他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在竹山县宝丰镇施洋路社区邓家湾先予执行一起合同纠纷案,现场拆除涉案房屋,推动当地旧城改造工程得以顺利进行。
据悉,2014年4月,竹山县宝丰镇施洋路社区邓家湾启动旧城改造,经与住户协商,居委会分别与住户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及奖励协议书》,其中34户居民已经自觉履行协议,拆除了旧宅,而陈某自协议签订后,只拆除了协议中的部分房屋,经村、镇工作组多次上门做工作无果。根据协议约定,陈某逾期不拆除房屋,已构成违约。宝丰镇施洋路社区居民委员会遂以合同纠纷为由诉至法院,并提起先予执行申请。
法院受理后,合议庭经合议认为,陈某逾期不拆除房屋的行为,属于典型的违约行为,其行为已严重影响施工进度,导致整体项目无法进行,造成了实际经济损失,情况紧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先予执行。
在实施先予执行前,宝丰人民法庭干警进行了详细的摸底调查,并对执行期间可能会遇到的紧急情况都做了应急方案和详尽安排。宣布执行后,现场立即拉起了警戒线,村、镇干部对涉案相关人员予以安抚,拆除房屋期间,没有相关人员强行闯入警戒线,也未出现相关紧急情况。在该院机关干警及地方其他部门的协助下,一起先予执行案件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