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们,我心里的这块石头总算落地了”。 7月8日,年过八旬的闻某从竹山县法院城关法庭庭长万登华手中接过1500元的执行款时感激万分。经过法官们的不懈努力,一起长达八年的执行积案终于圆满地画上句号。
2005年6月,原告闻某与被告胡某因邻里琐事发生口角继而厮打,致闻某受伤住院。闻某诉至竹山法院,请求胡某赔偿损失。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胡某赔偿闻某各项损失2500余元。判决生效后,胡某未及时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闻某于2006年6月向法院申请执行。承办该案的城关法庭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胡某无固定经济来源,系低保扶助对象,其妻已去世,家中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的执行遂陷入了僵局。
今年7月初,城关法庭将该案作为重点清理对象。鉴于胡某的境况仍无多大好转的现实情况,执行法官向申请人闻某介绍了被执行人胡某的情况,并对闻某进行了深入的执行和解工作,闻某自愿放弃了部分权利,只要求赔偿1500元。执行法官再次找到胡某,对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释之以法,胡某同意了闻某的执行和解意见并当即履行。于是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