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案八人索工钱 法官调解一朝结

2012-09-21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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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法庭这样悉心为我们做调解工作,请你们放心,我会积极筹款,在约定的日期之内支付拖欠的工资款”,张某一边在调解书上签字,一边向田家法庭的法官和8位原告承诺。

2011年初,竹山县深河乡某村村民刘某某等8人受雇在张某承包的黄牛养殖基地厂房建筑工地上干活,双方约定以每天60元的工资进行结算。厂房工程完工后,张某向工人们支付部分工资款后,因资金周转困难,于2012年2月,分别向刘某某等8人出具了从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的拖欠工资款的欠条,共计11000余元。还款期至,刘某某等8人多次催要,张某仍拒不支付。2012年7月,刘某某等8人索债无果,先后把张某诉至田家法庭,要求其立即支付拖欠的工资款。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通过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发现,此八案系一起纠纷引发,事实清楚,案情简单,如仅仅为了结案,比较容易,因为双方对拖欠工资款的数目无争议,被告因资金紧张而拒绝还款。考虑到案件标的额不大,而且为了彻底化解双方的矛盾,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承办法官决定调解结案。

但调解过程并不容易,初次开庭调解时,刘某某等8人虽然都同意调解,但各有各的调解方案,大家各执己见;张某也以资金紧张为由,称无法在短时间内支付拖欠的工资款,首次调解不了了之。

鉴于此种情况,承办法官决定采取分开调解法进行调解:首先认真听取刘某某等8人的调解方案,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个折中的意见,并征得了刘某某等8人的同意。在此前提下,前往被告张某家疏导调解,把初步调解方案传达给张某,并耐心倾听张某的意见。张某虽然同意支付拖欠的工资款,但仍然认为无法在短期内筹备资金,希望原告方能把支付期限延长一点。考虑到张某目前的困境,承办法官再次分别与刘某某等8人分别沟通。经过与原、被告双方几次反复沟通和交流,双方的意见渐趋一致。

见调解时机已成熟,法庭再次传唤原、被告到庭参加调解。双方终于被办案法官真心诚意地化解纠纷所感动,并积极配合达成了调解协议。因一起纠纷引发的八案终于圆满落幕。(李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