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局主动邀请检察院监督执行

2013-06-26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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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执行局在办理一起民事执行案件中,邀请县检察院派员监督执行过程,这是我院在新《民事诉讼法》实施后首次在执行程序中接受检察院监督。

2012年2月24日下午,5岁的小黄与6岁的小汤一同放学回家,边走边嬉戏,小汤一不小心用竹木弓将小黄的眼睛射伤,小黄经住院治疗遗留九级伤残,因双方家长未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受害人遂诉至本院,本院判决小汤的法定监护人汤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受害人小黄各项经济损失30000元。判决生效后,汤某没有及时履行,小黄遂于2013年1月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汤某家庭经济条件极其贫困,汤某本人现腿部骨折,急需作二次手术,汤某的妻子也因手部残疾丧失了部分劳动能力,汤某的幼女又身患先天性白内障,一家四口,三人残疾,为此,执行款一时无法执行到位,但申请人家属却认为法院执行不力,多次到县检察院反映情况,县检察院及时与执行局进行了接洽,执行局特邀请检察院派员与执行人员一同参与该案执行,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执行中。

今年以来,执行局主动接受检察院及社会各界监督,进一步强化执行力度,规范执行措施,完善执行程序,杜绝了简单执法、粗暴执法,执行局无一件案件因违法执法、简单执法、粗暴执法而引发投诉上访,执行工作业绩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