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法院的人民法庭大多与院机关相距较远,为方便工作,收发案款、日常开支等由各法庭自主开展,无法与院机关庭室一样集中到院财务室进行统收统支,也由此增加了法庭财务管理难度。近年来,该院针对法庭财务特点和管理难点,采取“三个一”措施加强法庭财务管理,取得了良好成效,自2011年以来,该院7个报账制人民法庭无一发生违反财经纪律现象。今年11月19日,省高级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常健在该院调研时,评价该院法庭财务管理措施尤其是法庭公款账户与庭长手机绑定的做法科学管用、简便有效,值得总结和推广。
一是一笔业务一条短信。该院人民法庭的案款、经费等暂存公款均由各法庭内勤负责保管,并实行专户管理。该做法虽然保证了财务签批权和公款保管权相分离,但因法庭不是独立核算会计单位,不能开立对公账户,只能用以内勤名义开立的私密账户保管公款。这样庭长就无法全面掌握和及时知晓公款的实际状况,出现财务签批环节和钱款保管环节脱节,庭室负责人对公款监管乏力等弊端。为此,该院借鉴银行为个人私密账户提供的手机短信提醒业务,将法庭以内勤名义开立的公款私密账户与法庭负责人的手机号码进行绑定,只要该账户每发生一笔收支业务,法庭负责人都能在第一时间收到手机短信提醒,便于法庭负责人及时掌握公款变化情况和发现存在的问题,从而有效防控违反财经纪律,尤其是挪用公款现象发生。
二是一个月份一次公开。该院对法庭开支采取零基预算、指标控制,实行定科目、定限额,月报帐、月核销。各法庭在每月报账前必须向全庭干警公开当月经费使用情况和开支明细,并由全庭干警对当月支出明细表和相关票据进行审查、签字确认后才能报院财务核销。
三是一个季度一次检查。成立由纪检监察和财务人员组成的财务检查小组,每季度对法庭开展一次财务实地检查,并发出书面通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杜绝出现挪用执行款、违规开支和超标开支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