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志成诚聚合力 “联动联防”促清积

2010-08-13 14:52
来源: 本院
作者: 竹山县法院    浏览: 883

 

众志成诚聚合力 “联动联防”促清积

——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清积工作创新掠影

在集中“清积”活动中,湖北竹山法院聚社会之力勇破执行难,诠释众人拾柴火焰高的哲理;对执行积案,该院有信心、有决心、有勇气逐一化解,证实没有过不去的火焰山。尤其在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的支持下,构建了执行“联动联防”的长效机制。该机制在清积活动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预防了新积案的产生,是力克执行难的利器。

一、群策群力,构建执行“联动联防”长效机制

竹山县委历年对竹山法院的执行工作十分重视,早在2006年该院在竹山县委的支持下建立了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并在实际执行工作中发挥了作用。该院借全国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之机,再次向县委作了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防防”长效机制的报告,得到县委的高度重视,并召开常务会专题进行研究,支持法院构建该执行机制。

该机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法院与政府联动联防,着重解决法院执行工作所需的经费,涉府涉村的执行案件,执行救助等问题;法院与部门联动联防,着重解决协助执行,提供执行便利条件等问题;法院与新闻媒体联动联防,着重解决对执行工作正确宣传问题;法院与广大人民群众联动联防,着重解决执行信息收集,协助执行。执行监督等问题。

二、政府支持,部门配合,群众参与,执行“联动联防”机制作用突显

自该院构筑执行“联动联防”机制后,清积活动推进的速度明显加快,执行工作更为顺畅,仅用10个月就提前完成了清积任务。

该院积案409件,执行标的1289万元,结案409件,执行到位1098.2万元,到位率达85.2%。其中执结213件,占52%;和解36件,占8.8%;终结12件,占2.9%;终结本次执行程序148件,占36.3%。有财产案件44件,标的560.2万元,结案44件,执行到位560.2万元,到位率100%。无财产案件365件,标的728.8万元,结案365件,执行到位538万元,到位率41.7%。重点案45件,结案45件,有效地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到省、市、县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

一是县委领导亲自指挥并包积案。为确保“清积”活动顺利推进,成立以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为组长的清积领导小组,认真制定和落实“五定一包”责任制,领导包案12件,在限定时限内执行完毕。其中,县委政法委书记包案3件,如程敏与县公安局民间借贷纠纷案,就是在他的亲自协调下,仅一天时间就使这起历时7年、执行标的达6万元的案件得到了圆满的解决。二是政府大力支持,实行个案救助,竹山县是典型的农业山区贫困县,地方经济十分落后,在财政收入十分低的情况下,仍拿出部分资金对8案20人进行个案救助。如2007年1月1日在该县发生的特大交通事故,涉及人身损害赔偿六案,该事故发生后,周义军等6家受害人纷纷向该院提起诉讼,判决确定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竹山支公司赔偿20万元(已赔付),中国大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竹山营销部共49000元(已赔付),肇事司机郭光秀赔偿95676.18元,肇事司机舒处林(已亡)的妻子李荣赔偿285676.16元。权利人要求被执行人李荣履行赔付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查明6案受害人均系困难群体,但被执行人李荣确无可供执行财产。为有效化解矛盾,切实解决受害人的实际生活困难,该院向县委、人大作了专题汇报,建议对该案实施司法救助,县委就此案件专门召开了常委会,并决定分3年,每年拨付5万元财政预算外资金进行个案救助。三是部门密切配合,履行协助义务。由部门主动密切配合执行的就达80件,执行标的达650万元。如在2009年2月18日,该院在县财政局、教育局的协助下,一举将沉淀6年、总标的额达70余万元的7件积案执行。2002年,该院受理了郭某等7位权利人申请执行刘运保债务纠纷案件,因其债务过多,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虽多方努力,但执行毫无进展。后来,为躲避法院的“围追堵截”,刘运保干脆玩起了逃避执行的游戏。为执行这7件案件,该院曾派人三到山西、二赴北京找刘运保,因其务工地点经常变化,均无功而返,刘运保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该院只有依法裁定中止执行,案件也就成了“死案”,申请人意见非常大。后来,通过执行信息传递,该院获知刘运保在“普九”期间曾在该县几个乡镇承包了工程。经查,他也确实有几笔债权,但因乡镇遗留的历史债务国家一直没有出台相应的化解政策,乡镇又无资金来源,无法协助执行。2009年元月,竹山县政府、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将国家对“普九”债务进行化解的消息及时向法院进行了通报,该院迅速与县财政局、县教育局进行沟通,并请求协助执行。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及时将被执行人刘运保的建筑工程债权帐户提供给法院,该院依法予以冻结。2月21日,国家化解“普九”款到帐后,县财政局、教育局按法院的要求协助划拨了70余万元。四是社会广泛参与,营造良好地执行环境。该院依靠网络、电信、外出务工返乡人员、执行联络员广泛地搜集被执行人的执行信息,消化积案。在执行的409件积案中,依靠网络电信等媒体信息结案3件,返乡务工人员提供信息结案25件,执行联络员提供信息或协助执行达110件,占结案数的31.7%。如五年未结的竹山文峰乡农民张峰与王安祥人身损害赔偿案,就是与王安祥一起外出务的老乡,在返乡后,看到法院张贴清积活动的公告后,遂将王安祥的手机号码和务工地点提供给法院,该院及时与王安祥取得联系,王安祥在电话中承诺应赔给张峰的5000元在2天之内将款子打到法院执行专户上,第二天下午法院就收到这笔执行款。再如,得胜镇农民联络员袁猛见到同村被执行人陈东峰回家后,及时向得胜法庭提供了执行信息,法庭干警迅速赶往陈东峰家,要求其立即偿还王伟的借款3万元。陈东峰开始说:“我接到法院判决后就带着一家老小出门挣钱,这六年我们没有回家,在外地打工也没有挣到钱,回来看看有没有挣钱的门路,等挣到钱后再还。”经过几翻较量及联络员袁猛的劝说下,陈东峰自觉理亏,同意给这笔款,速叫其妻子把3万元执行款交到法庭干警手中。权利人王伟领到执行款后,连声感谢,事后送了一面锦旗。五是预防了新积案的发生。2009年该院新收各类执行案件654件,执行标的960余万元,已执行65件,已执行标的921万元,执行率为99.5%,标的执行率为95.9%。

三、五大制度确保执行“联动联防”机制有效运转

为使建立起的执行长效机制真正发挥作用,竹山县委推出五项制度。一是完善了执行工作的考评机制。竹山县委将法院的执行工作纳入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考评范围,实行一票否决制度。明确要求县直各部门、乡镇、社会团体领导人及其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带头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所涉及到本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执行积案,由单位领导负总责,限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严禁以任何形式为借口推诿,对单位年度考评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对工作人员按相关程序追究相关责任。二是公、检、法等有相关协助义务的单位,要充分发挥协助职能,履行协助义务,要形成高压态势,让不讲诚信之人寸步难行,严厉打击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犯罪行为,使已建立的执行威慑机制起到真正的威慑作用。同时制定了执行联络员制度,在县委的主持下,由法院聘请了各单位一把手,乡镇一把手,村支部(居委会)书记、县乡人民代表、政协委员及地方有一定威望的社会人士共计500人为执行联络员,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收集执行信息和传递,参与执行,积极为法院的执行工作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三是建立执行信息通报和反馈制度。对执行重大疑难的案件,重大的执行活动,由法院提前制订执行预案,及时向县委、人大报告,争取县委、人大的支持,最大限度地减少负面影响。法院执行完毕后速即将信息进行反馈。同时在清积活动期间,法院每月应向县委和人大报送清积工作的专题报告,以便县委、人大及时撑控清积情况。四是建立执行救助制度。县委决定自2009年起,从财政预算外资金中,以每年预算30万元作为司法救助基金,让符合条件的权利人得到及时救助。在清积活动中,实行个案救助制度,彻底解决一批积案。五是健全执行监督制度。纪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各单位及公职人员干扰、阻碍法院执行行为的查处力度,完善监督机制。人大、政协应及时对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督导力度,引起他们带头遵纪守法。新闻媒体应加强对重大疑难案件的执行的正确宣传力度,严禁失实报道,杜绝产生负面影响。法院内部应逐步完善对执行干警的监督制度,让每案的执行都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增强透明度,以公开促公正。

二O一O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