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法院五项措施规范司法确认工作

2012-11-28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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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提升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的质量和效率,竹山县法院采取五项措施规范司法确认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将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党组成员为成员的司法确认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司法确认工作方案,签订司法确认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由审管办负责司法确认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督办,为规范开展司法确认工作打好组织保障基础。

二是夯实工作基础。采取赠送法律手册、发放宣传资料、媒体报道、召开人民调解员座谈会、业务培训会、开观摩庭等途径,广泛宣传司法确认制度的内容、方法和作用。在各法庭指定一名副庭长担任司法确认工作指导员,负责辖区内人民调解工作的日常指导、业务培训和联络协调,提升民调组织调处纠纷的质量和水平,确保申请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合法合规。
    三是规范办案程序。明确司法确认案件由7个人民法庭和民一庭、民二庭办理,制定司法确认案件的审判流程规定和案件卷宗装订规范,统一司法确认案件受案范围、案由,以及《司法确认申请书》、《司法确认承诺书》、《司法确认决定书》和《不予确认决定书》等文书样式,增强办理司法确认案件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四是优化案件结构。为防止各庭在办理司法确认案件中的“过热”和“过冷”现象,影响全院案件结构,对各庭司法确认案件在案件总量上的比重进行明确,其中院机关业务庭的司法确认案件占全庭案件总量的比例控制在30%,最高不超过35%;各法庭的司法确认案件占全庭案件总量的比例控制在35%,最高不超过40%,确保司法确认案件与其他案件比例适当、结构合理。

五是严格检查考评。将司法确认案件纳入审判流程管理和审判绩效管理,对司法确认案件每天进行一次审判流程网上巡查,每月进行一次实地逐案检查,每月开展一次案件质量评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杜绝办假案和办错案。同时,对司法确认案件实行专项考评,制定有别于常规诉讼执行案件的司法确认案件考评细则,每月发出司法确认案件检查通报和评查通报,每季度发出司法确认案件考评通报,并以通报为依据实行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