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法院审结全市首例强制医疗案

2013-07-04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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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竹山县法院不公开审理了一起强制医疗申请案,当庭依法决定准予对被申请人潘世富强制医疗。该案系新刑诉法实施后,十堰市审结的首例强制医疗案件。

强制医疗案件是新刑诉法增加的新型案件。为避免精神病患者因发病而引发惨剧的“强制医疗”,在过去是一种行政手段,从现实情况来看,其保护公众安全、保障精神病患者自身权益这两方面的功用,均未完全得以实现。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刑事诉讼法》,增设强制医疗程序,首次将强制医疗从行政决定上升为司法决定,对强制医疗手段进行了从行政化到司法化的法治化“改造”,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对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精神病人,公安机关提交强制医疗意见书,检察机关提出申请,最后由法院作出是否强制医疗的决定。强制医疗不具有惩罚性,对精神病人采取强制措施不是为了惩罚而是为了医疗,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权益的具体体现。

今年5月,竹山县法院依照新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受理了被申请人潘世富强制医疗案。审理查明,被申请人潘世富系竹山县秦古镇大西村2组农民,现年40岁。2013年2月3日早上,潘世富责怪母亲王秀华炒菜时肉放的太少与王秀华发生争吵,继而在厨房用钎担殴打王秀华,致其三肋骨骨折、左侧胸腔大量积血、左肺挫裂伤。两天后,王秀华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另查明,潘世富此前曾多次暴力殴打多名同村村民。2月28日,经东风汽车公司茅箭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鉴定,确认潘世富患有精神分裂症,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竹山县公安局依据鉴定做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并向竹山县检察院提交强制医疗意见书。5月24日,竹山检察院依照新刑诉法规定,向竹山法院提出对潘世富实施强制医疗的申请。为保证潘世富的合法权利,竹山法院依法通知潘世富的法定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并为其指定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

审理认为,潘世富在患精神分裂症期间,无故殴打自己的亲生母亲并致其死亡,社会危害性已经达到犯罪程度,因潘世富系精神病人,故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但潘世富在患病期间经常对无辜的人实施暴力行为,在法定代理人不能进行有效监管的情况下,具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的法定条件。据此,作出前述决定。